您的位置: 首页 > 广西要闻

南宁轨道交通3号线心圩车辆段打造全国首个海绵车辆段

2019-06-05 16:53:22 | 来源:南宁晚报 | 编辑:骆秋妤 | 责编:赵滢溪

南宁轨道交通3号线心圩车辆段打造全国首个海绵车辆段

心圩车辆段是全国首个海绵车辆段,不仅承担车辆的调试、维修保养、车场调度指挥等功能,“颜值”也颇为亮眼本报记者 赖有光 摄

  透水铺装,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走进南宁轨道交通3号线心圩车辆段,园林一般的环境让人心旷神怡。记者从南宁轨道交通集团建设分公司了解到,3号线心圩车辆段是融入海绵城市理念打造的全国首个海绵车辆段,今年3月底通过竣工验收。完成海绵化建设后,心圩车辆段不仅成为展示南宁市轨道建设系统雨水管理领域先进理念和成功经验的重要窗口,同时也为其他城市的车辆段项目提供了宝贵的建设经验。

  1 全国首个海绵车辆段助力南宁海绵城市建设

  海绵城市,是新一代城市雨洪管理概念,指城市像海绵一样,遇到中小降雨时,能够就地或者就近吸收、蓄存、渗透、净化雨水,补充地下水,调节水循环;在干旱缺水时,有条件地将蓄存的水释放出来,并加以利用,从而让水在城市中的迁移活动更加“自然”,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

  2015年4月,南宁市被列入全国首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在全国海绵城市建设上可谓是先行一步,现已建设完成多个示范项目。通过海绵城市试点建设,推动城市绿色发展,成效不断显现。

  在综合考虑南宁地域气候、经济、技术等条件的基础上,2015年,南宁地铁3号线心圩车辆段确立了设计思路,在尽可能不破坏景观设计理念的情况下进行心圩车辆段海绵化设计,并于当年7月开工建设。作为全国首个海绵车辆段,心圩车辆段不仅能更好地响应南宁海绵城市建设发展,同时也填补了区内外车辆段项目海绵城市建设的空白。

  2 园林式车辆段承担车辆调试及维修等功能

  南宁地铁3号线心圩车辆段位于南宁市高新区心圩片区绕城高速东侧,新际路西侧,占地面积约为491亩,承担车辆的调试、维修保养、车场调度指挥等功能。在这里,工作人员会像医生一样对地铁列车进行“望闻问切”,保证车辆出库状态是最好的。

  心圩车辆段不仅在地铁3号线的运行中肩负重任,其“颜值”也颇为亮眼。步入心圩车辆段,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传输型植草沟、透水铺装、雨水收集系统等“海绵”设施随处可见,与轨道、站房等“硬件”建筑相得益彰,仿佛让人置身于山水园林间。一处铺设鹅卵石,种了美人蕉、亮叶朱蕉等水生植物的湿塘分外醒目。一侧是向前延伸的轨道,一侧是清澈见底的湿塘,错落有致的植被与道路巧妙融合,营造出原生态的自然风情,一座雅致的凉亭在葱茏绿意中更添诗情画意。

  3 融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打造绿色地铁

  南宁轨道交通集团建设分公司场段部副部长罗文敏说,“海绵车辆段”有别于以快排和防洪为重点的传统排水设计方式,融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结合场地自然景观进行海绵化设计,降雨时可以吸收、渗透、滞蓄、净化场地内的雨水,干旱时还能释放此前蓄存水,有效调节水循环,改善了生态环境,也保证了地铁的安全运行。

  就以建在轨道旁的湿塘为例,这个湿塘是一个多功能调蓄水体,它通过雨水管网收集轨道区的雨水,能储存场地70%以上的雨水。这样一来,下小雨时,湿塘能储存一定的雨水,补充景观用水需求,实现“小雨不积水”;发生暴雨时,湿塘则能调节、削减峰值流量,保障车辆段不受内涝影响,实现“大雨不内涝”。

  除了能蓄水,湿塘还将经过沉淀过滤及消毒的雨水由水泵提升至地面回用,供绿化、景观补水及道路浇灌使用,实现水资源循环。此外,车场内的所有绿地植被下方依次铺盖着砾石、粗砂、细沙等,并配备多条雨水管,兼具吸水和蓄水功能。

  改造完成后,心圩车辆段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提高至68%,年径流污染物削减率提高至50%。雨水径流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每年可节约用水20123.4吨,打造靓丽景观效果的同时大大改善了生态环境。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