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广西要闻

贵港:“两站两员”保通畅

2019-01-09 11:37:50 | 来源:广西日报 | 编辑:唐志强 | 责编:赵滢溪

  广西日报记者 唐正芳 通讯员 莫清清 古佳民

  “嘀嘀……”手机铃声响起,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桥圩村交通安全劝导站站长李锦云收到了村民发来的信息:“桥高路口等候学生放学的三轮车停放秩序混乱,影响车辆正常通行。”

  “东津路网格,一辆三轮车侧翻,车上装载的水果铺洒一地,交通受阻。”劝导站视频监控值班员发来信息。看到这些信息,李锦云立即安排劝导员和网格管理员前往处置。不久,消息传回:“问题已经解决,秩序恢复正常。”这是贵港市设置乡镇交通安全专职管理员和农村交通安全协管员(“两站两员”)实施农村道路交通网格化管理的一幕。

  2014年5月,交警、安监、运管、交通和农机等部门联合行动,逐步在辖区尤其是国道、省道沿线村镇建立乡镇交通管理站、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设置“两站两员”,将辖区4445公里的农村道路层层分化,实现农村机动车、驾驶员监控、交通违法劝导、秩序疏导、交通安全宣传等内容网格化管理,破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面多线广、人力不足的难题。截至2018年底,全市72个乡镇全部创建了交管站,配备交通安全专职管理员72人;建立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510个,配备交通安全劝导员1292人。

  “齐抓共管扭转单打独斗局面,因地制宜,不断创新、探索切合当地实际的管理模式,这是我们开展农村道路‘两站两员’建设工作积累的经验。”贵港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长谭福初说。

  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是全国重点镇,该镇桥圩村有8所中小学校,是桥圩镇政治中心地也是商贸集中交易地,黎湛铁路、324国道横贯村庄,更与多条县道相连接,交通四通八达。每到节假日、赶集日和学生上下学时间,桥圩村内道路拥堵和事故时有发生。2014年底,贵港市港南区政府召集交警、安监、运管、交通和农机等部门研究讨论,决定充分利用桥圩村新建视频监控系统和治安联防队的优势,建立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

  2015年初,劝导站在桥圩村村委正式挂牌成立,治安联防队中的15名队员志愿成为交通安全劝导员,同时桥圩村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划分村庄网格,组织30名由网格内群众推荐产生的网格管理员,构成集治安巡防、交通协管、法规宣教为一体的农村道路管理队伍。交警部门为交通安全劝导站配备了小黄帽、反光衣、指挥棒等装备,定期对交通安全劝导员、网格管理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

  遇到交通高峰期或重点时段,劝导站全员上路协助交警部门开展秩序疏导,检查、纠正货车、农用车超载,人货混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建立交通劝导站后,拥堵现象和事故大大减少,村民的交通安全意识逐步提高。”桥圩村村民姚长金评价道。

  交警部门依托劝导站,有效提高了基层民警的工作效率。由于农村交通管理员、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大部分都是来自本镇、本村,熟悉当地基本情况,擅长做群众工作,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交警部门充分发挥“两站两员”的作用开展农村面包车、三轮摩托车的信息采集,社区面包车、三轮摩托车登记率达100%。在交通事故处理方面,劝导站的视频监控系统也发挥着巨大作用。2018年7月22日傍晚,桥圩镇东津路口往花果山庄方向道路发生一起农用车撞倒电动车后逃逸的交通事故,造成电动车驾驶员受伤,抢救费用花了两万多元。交警二大队事故处理民警通过劝导站视频监控系统找到了肇事农用车的线索,顺藤摸瓜抓获肇事司机,为事故伤者挽回损失,使之得到及时救治。

  据统计,2018年,贵港市发动农村交通劝导员5421人次,成功劝阻面包车超员、货车拖拉机违法载人、酒后驾驶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共6515起。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