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广西要闻

明日起个税改革部分减税政策落地实施

2018-09-30 10:41:59 | 来源:广西日报 | 编辑:唐志强 | 责编:赵滢溪

原标题:明日起个税改革部分减税政策落地实施

        月收入2万元以下纳税人税负可降50%以上

  广西日报南宁讯 (记者/周红梅 通讯员/兰野)9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举办个人所得税改革过渡期政策宣传辅导讲座。同期,全区各级税务机关也以多种形式面向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开展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及过渡期相关税收政策宣传,确保10月1日起实施的个税改革部分减税政策落到实处。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业务专家介绍,这次改革采取“一次修法,两步实施”的工作安排,在全面实施前的过渡期,提前释放部分红利。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进行扣除,并适用新税率表;对纳税人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进行扣除,并适用新的经营所得税率表。因此,今年第四季度的过渡政策包含了双重减税措施:一是由原每月35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二是适用新的税率表,由于新的税率表拉大了中低收入的税率级距,减轻了中低收入者税负。

  税务专家表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规定,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的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为解决超额累进税率分级计算税额的技术问题预先计算出的一个数据)。其中,应纳税所得额是对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扣除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并扣除“起征点”后的数额。

  比如,王某10月份应发工资是15000元,扣除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2500元后,则王某10月份取得的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40元。计算公式为:(15000元-2500元-5000元)×10%(税率)-210元(速算扣除数)=540元。

  有关专家表示,个税改革后,月收入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可降低50%以上。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