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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进一步规范涉农资金使用和管理

2018-09-03 18:17:11 |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编辑:唐志强 | 责编:赵滢溪

  国际在线广西频道消息(冼敏):近日,广西区政府办公厅印发《进一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通知,该通知将明确整合主体范围及整合资金范围,改革涉农资金分配下达方式,规范涉农资金使用,创新整合资金使用方式,建设完善县级项目库,进一步做好规划衔接,改革涉农资金管理方式,改革资金绩效评价体系。

  据了解,广西各市、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推进整合工作。其中,广西33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滇黔桂石漠化片区县整合的资金,不得突破中央20项、广西23项涉农资金范围,21个广西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享受片区待遇县整合资金范围不得突破广西23项涉农资金。已脱贫摘帽的贫困县(市、区)在脱贫攻坚期内继续执行中央和广西统筹整合政策。对市、县(市、区)级纳入整合范围的涉农资金,各贫困县(市、区)可自主开展统筹整合。

  从2018年起,对试点贫困县计划整合资金规模占纳入整合范围资金规模的比例不作统一要求,对涉及到个人(户)的补助资金和装备经费、业务经费,各贫困县(市、区)可结合实际情况不纳入整合。

  涉农资金将采取切块的方式下达。其中,纳入贫困县(市、区)整合范围的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涉农资金,由广西有关部门按照因素法、目标任务法或绩效考核法分配,采取切块的方式下达。资金分配要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各项涉农资金新增部分主要投向深度贫困地区。

  严格按照规定范围使用涉农资金。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目标,解决贫困区域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农业产业的培育提升。非贫困县(市、区)对行业间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围绕改革任务、优势区域、重点项目等,统筹安排各类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使用到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和乡村振兴等重点建设项目中。

  今后广西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财政与金融的联动,放大整合涉农资金的倍数效应。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信贷担保等多种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和杠杆作用,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投入到脱贫攻坚或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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