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广西要闻

广西2018年第二季度政府网站红黑榜揭晓

2018-06-27 13:46:28 | 来源:广西新闻网 | 编辑:唐志强 | 责编:赵滢溪

  原标题:广西2018年第二季度政府网站红黑榜揭晓 99家上红榜创历史新高

广西2018年第二季度政府网站红黑榜揭晓

6月25日,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截图

广西2018年第二季度政府网站红黑榜揭晓

6月12日,政府网站交叉互评核查小组对各市、自治区各有关部门交叉互评分报告进行逐一核查。(图片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提供)

广西2018年第二季度政府网站红黑榜揭晓

6月12日,政府网站交叉互评核查小组对各市、自治区各有关部门交叉互评分报告进行逐一核查。(图片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提供)

  广西新闻网南宁6月26日讯 6月2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8年第二季度全区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第二季度政府网站红黑榜单揭晓,红榜99家,黑榜13家。

  2018年第二季度,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从全区正在运行的1214家政府网站中,按照40.53%的比例随机抽查了492家政府网站,总体合格率达97.36%,较第一季度80.72%的总体合格率提高了16.64个百分点,除桂林和贺州市外,南宁、柳州、梧州等12个市政府网站抽查合格率均达100%,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柳州市园林局、融水县农业信息网、崇左市凭祥市民政局、鹿寨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网站等99家政府网站光荣上红榜,成绩创2015年开展全区政府网站普查、抽查工作以来历史新高。

  广西林木种苗网、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广西雅长兰科植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贺州市富川网上公安局网站、广西民政、广西农村能源网、桂林市象山区教育局、钟山县公安局、桂林市叠彩区卫生计生网、广西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钟山地情网、贺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贺州市八步区公众信息网,共计13家政府网站因存在突出问题上了黑榜,其主要问题集中表现为网站健康运行情况差,栏目设置不合理、存在“僵尸”“睡眠”栏目,未按有关程序和要求下线,未清晰显示发布时间,网站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不准确等。

  据了解,本季度抽查指标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 号)确定的《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国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检查情况的通报》(国办函〔2017〕115 号)确定的《全国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检查指标》、国办发〔2017〕47号文件确定的《网页设计规范》进行,分为网站健康运行、办事服务、网页设计规范三大检查指标,权重分别为40%、40%、20%,各项指标均较以往抽查标准更为严格,抽查工作更为细致。

  值得一提的是,为持续推进全区政府网站稳中向好发展,建设政府网站专业队伍,推动各级各部门政府网站运用信息化手段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回应社会关切、构建广西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自治区政府本着打铁仍需自身硬的初心,采取组建政府网站交叉互评团队的方式,开展2018年第二季度全区政府网站抽查工作。5月22日至6月5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组织14个设区市和24个自治区部门对第二季度全区政府网站展开交叉互评,对被检查政府网站进行数据采集、截图记录、评分统分,记录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形成政府网站交叉互评分报告;6月12日至13日,组建政府网站交叉互评核查小组对各市、自治区各有关部门交叉互评分报告进行逐一核查;6月14日至15日、19日至20日,又再次组建政府网站交叉互评复核小组对本次互评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列入黑榜的网站和考核评分为优秀的红榜网站进行复核,形成2018年第二季度全区政府网站抽查结果,最终完成本季度全区政府网站抽查工作。

  下一步,广西将进一步加强全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业务培训,规范政府网站域名标识,优化政府网站栏目设置,规范政府网站网页设计,出台2018—2020年全区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实施方案,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力争2018年12月底前,80%以上的自治区本级、市、县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黄洲英)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