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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物价补贴暖了群众的心

2018-06-01 11:18:11 | 来源:广西日报 | 编辑:唐志强 | 责编:赵滢溪

  原标题: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

  特困物价补贴暖了群众的心

  1 社会保障与物价联动

  5月14日,家住南宁市某单位生活大院的韦秀玲,建行存折上又多了21元钱——这是这位79岁、无儿无女的残疾老人今年第三次领到“特困物价补贴”。

  二十几元,对城市大多数人来说,无关痛痒,可以忽略不计,但对每月只靠七八百元救助金生活的特困者来说,这点补贴却能缓解萝卜青菜价格上涨带来的焦心。

  特困物价补贴即价格临时补贴。《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规定和要求,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的设区市,应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以下简称联动机制),向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等在内的低收入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今年2月,受春节和食品价格变动等因素影响,南宁、柳州、梧州、北海、防城港、贵港、百色和桂林、钦州、贺州、河池等11个设区市达到了启动联动机制条件,纷纷行动起来。

  以南宁市为例,今年2月该市CPI上涨3.9%,开始启动联动机制。在随后的3月和4月,南宁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仍然达到3.5%以上,因此连续三个月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共计730余万元,惠及近19万低收入群众。

  百色、贺州、河池三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做好五类低收入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基础上,把孤儿列入保障对象范围。2018年2月,三市共向当地约3000名孤儿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其中百色市共发放价格临时补贴金额569.34万元,包括1257名孤儿在内的受助人员达到51.29万人。

  据统计,今年一季度全区共发放价格临时补贴3000多万元,惠及低收入困难群众250多万人次,联动机制减轻了物价上涨对低收入困难群众生活的压力,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统计数字表明,自2011年我区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以来,我区各级政府迄今已向低收入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3.235亿元。

  2 近两年22次启动联动机制

  为做好低收入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使低收入困难群众更有获得感,贯彻落实好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措施,近几年,我区分两次逐步对联动机制保障对象范围、启动条件中的锚定指标、启动频次,以及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和发放时限等做出了调整和优化。

  调整后,我区联动机制保障对象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各设区市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扩大联动机制保障对象范围,但不得缩小范围,扩大保障对象范围所需资金由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财政解决。

  在联动机制的运行条件和方式上,以CPI单月同比涨幅和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为依据,确定联动机制启动和中止条件。当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者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时,启动联动机制,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当月所有启动条件均不满足时,即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各设区市可结合当地实际降低启动条件,但不得提高启动条件。明确以各设区市为单位统一启动或中止当地的联动机制。必要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可在全区范围内统一全面启动或中止联动机制。

  全区统一的价格临时补贴最低标准由原每人每月5元提高到10元。

  在价格临时补贴标准计算方法上,采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与CPI同比涨幅乘积”的测算方法。即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城市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各设区市同期月均城市低保标准乘以各设区市CPI月度同比涨幅;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各设区市同期月均农村低保标准乘以各设区市CPI月度同比涨幅。

  据悉,考虑到启动单位层级明确为各设区市,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保证不低于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影响的原则,制定不低于上述标准的具体办法,适当提高临时补贴标准。

  在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时间上,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由于简化了价格临时补贴标准的测算方法,临时价格补贴发放的时限要求从“当地CPI月度指数发布后的30天内”缩短为“CPI发布后20个工作日”。

  经过近两年的运行实践,自2016年12月至2018年4月,我区各设区市共有22次达到联动机制的启动条件,各地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并按规定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3 补齐短板为社会兜底

  我区联动机制建立实施以来,在应对价格过快上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我区是欠发达后发展地区,城乡困难群众保障标准较低。根据快报数据,2017年末,我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498元和278元,比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低36元和73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分别为每人每月673元和353元,比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低18元和173元。由于保障标准偏低,以月度城乡低保标准和价格涨幅计算得出的我区价格临时补贴标准较全国水平也相对偏低,在同等CPI指数下,我区价格临时补贴较全国平均水平低30%左右。

  政府财政资金筹措压力大。由于价格上涨通常是临时性、突发性的,且价格上涨幅度具有不确定性,各级财政无法在年初做出准确的预算安排。在中央财政没有专项补助以及年初预算安排不足的情况下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对各级政府财政资金筹措形成了较大压力。

  我区建立联动机制以来,价格临时补贴的资金来源逐步明确。由于我区属于欠发达地区,财力有限,在实际执行中,地方有相当部分价格临时补贴是从价格调节基金中列支或者从民政历年结余相关经费中安排。但是自2016年2月1日起价格调节基金全面停止征收后,尤其是河池等低收入困难群众较多的设区市,启动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地方财政资金压力较大。

  价格临时补贴政策宣传亟待加强。一些困难群众不了解联动机制和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初衷,加上基层干部宣传不到位,困难群众不明白当月或次月入账补助的缘由,一旦停止发放补助,就可能到县(市、区)民政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咨询,影响联动机制的实施效果。

  自治区物价局负责人认为,各地需要根据当地物价走势,提前安排财政预算,确保价格临时补贴资金足额到位。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可从各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列支,或由各地财政预算另行安排;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由各地财政预算安排;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确保困难群众生活不受物价上涨影响。(记者/杜蔚涛原文编辑/罗小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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