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广西要闻

广西首个监察委法援工作站在鹿寨县成立

2018-03-20 13:20:53 | 来源:人民网 | 编辑:唐志强 | 责编:赵滢溪

  【广西要闻】广西首个监察委法援工作站在鹿寨县成立

  揭牌仪式

  人民网鹿寨3月19日电 近日,广西柳州市鹿寨县法律援助中心驻县监察委员会工作站挂牌成立。这是广西首个设立在监察委员会的法律援助工作站,使法律援助工作向更新领域延伸,覆盖面进一步拓展。

  该工作站工作人员主要由鹿寨县纪委、法律援助中心相关人员以及社会律师组成。派驻工作站的律师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提供法律咨询等,并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诉讼前,派驻工作站的律师还会向县监察委员会提出法律建议。

  法律援助工作站每月安排律师值班两天。法律援助窗口前移,实现了法律援助工作的“等上门”变为“送上门”,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护经济困难的涉法涉纪当事人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切实维护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建立,不仅能进一步提高监察工作法治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监察工作的职能作用,而且为法律援助更新拓展提供了示范和借鉴,促进法律援助工作步入科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轨道,把法律援助做优、做强、做大。(彭远贺、傅永新、张茜)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