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广西要闻

提升广西农产颜值:粮食量稳 质优 种类丰

2018-02-09 16:11:12 | 来源:广西日报 | 编辑:唐志强 | 责编:赵滢溪

  本报记者 苏超光  通讯员 贺亮军

  ■编者按:

  我区实施现代特色农业产业“10+3”提升行动两年多来,以“品种、品质、品牌”为核心,加速农业转型升级和现代化进程,取得了较好成效。本版从即日起以“提升广西农产颜值”为题,对粮食、糖料蔗、水果、蔬菜、茶叶、桑蚕、食用菌、罗非鱼、肉牛肉羊、生猪10大种养产业和富硒农业、有机循环农业、休闲农业等3大新兴产业,分门别类亮出成绩单。

  手中有粮,心中不慌。总产量稳定在1500万吨左右,是广西粮食产业提升行动的总体目标。尽管近几年来,我区粮食尤其是水稻播种面积逐年小幅缩减,但粮食总产还是连续4年稳定达到了要求。“科技是第一功臣。”自治区农业厅负责人说。

  科技兴粮,良种先行。近年来,我区在种业创新与提升工程中,狠下功夫培育自主优良品种,共育成水稻、玉米优良新品种253个,其中“H两优991”“丰田优553”两个水稻品种达到超级稻标准,累计示范推广面积241万亩以上。由于产量稳、米质优、口感好,超级稻和优质稻普遍成为农民种植首选,目前在广西的覆盖率已达95%以上。

  杂交水稻优质化育种也取得新突破,育成丰田优、百优、秋优、野香优等水稻新品种,产量达到超级稻标准,被评为“广西十大优质稻品种”。玉米新品种培育的重大成就是,育成桂单0810新品种并快速推广,使之成为广西主栽品种,打破了国外玉米种子、品种在广西一统天下的格局。

  有了优良品种,还要有种植良法。广西各地因地制宜,推广增产提质增效“十大主推技术”。稻田综合生态种养、水稻“三控”栽培、水气平衡栽培、集中育秧、玉米“一增三改”、粮食作物间套种、农机农艺融合……近几年,全区粮食作物综合技术推广覆盖率均保持在九成以上。自主开发的水稻“一年双超”栽培模式,得到了水稻专家袁隆平院士和谢华安院士等的充分肯定。

  在试验示范方面,连续多年在灌阳县开展的超级稻超高产攻关,2017年再获新突破,产量最高的田块亩产达978.5公斤,连续7年刷新广西水稻单产纪录。

  一系列高产高效栽培技术,有力地配合了“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的推进,进一步提升了粮食绿色生产的水平,其中最为显著的是稻田综合种养模式。目前,我区在宾阳、灌阳、全州、钦北、桂平、北流、象州7个水稻主产地,创建了国家级粮食绿色高产高效万亩示范区,总结推广“稻+稻+灯”“稻+稻+绿肥”“稻—灯—鱼—菇”“稻+稻+马铃薯”“稻+鸭(鱼)”等一批先进技术与模式,在15个县市区建设了自治区级现代粮食产业核心示范区。

  为推进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满足人们对粮食品种选择的需求,广西在大力推广优质稻的同时,还重点推广一批特色优质杂粮,如黑米、红米、薏米、粟米、马铃薯、红薯等,其中冬种马铃薯推广成效尤为显著,每年种植面积均保持在90万亩以上,把广西推上了“全国重要冬种马铃薯生产基地”宝座。

  为推动优质稻品种提质增效和品牌建设,广西突出抓好“五基地”建设,即现代粮食产业示范基地、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基地、特色优质杂粮示范基地、稻田综合种养示范基地、稻田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推动粮食生产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延长粮食产业链、价值链。在龙胜、南丹、灌阳、象州、宾阳和融安等县创建了稻田文化产业示范区,在上林、隆安、巴马、凤山、钟山、昭平等创建35个富硒水稻示范区,在小杂粮传统种植区分别创建了西林薏谷示范区、东兰富硒墨米示范区、岑溪粟米示范区等12个特色杂粮示范区。通过示范区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促进粮食生产转型升级。

  地还是那块地,田还是那片田,但产量更高了,品质更优了,品种也更多了。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