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广西要闻

5万新农人驰骋八桂田野——广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速写

2018-01-31 15:48:08 | 来源:广西日报 | 编辑:唐志强 | 责编:赵滢溪

  原标题:5万新农人驰骋八桂田野——广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速写

  【广西要闻】(首页标题)广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新农人驰骋八桂田野(内容页标题)5万新农人驰骋八桂田野——广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速写(摘要在文末)

  广西现代青年农场主曾祥日(右三)在柿子加工现场讲解技术要点。

  农民是现代农业发展的主体,农民职业化是农业基本现代化的重要指标。最近一期的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绩效考评结果显示,我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在全国排名第八,在所有非整省推进的省区中名列第一,获得农业部的高度肯定。

  我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自2014年起实施,截至去年底,实施范围已由最初的35个示范县扩展到82个示范县和4个整市推进市,共培育新型职业农民5.88万名。最近,我区还被农业部列入2018年全国农业职业经理人培养试点省区。“要着力打造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逐步建立职业农民制度,推动乡村振兴。”自治区农业厅厅长刘俊如是说。

  政策倾斜 高位推动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2015年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见》,自治区农业厅和财政厅每年都出台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提出工作要求及政策措施。同时,由自治区农业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科技、财政、人力资源保障、国土资源、物价、税务、工商、金融、扶贫、保险等16个区直部门组成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联席会议;全区各市县均建立联席会议或成立领导小组,其中示范县成立由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县级政府认定并颁证。

  全区各市、县政府基本都出台了地方工作意见,积极探索制定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桂平印发了新型职业农民扶持奖励办法,明确规定经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可以获得10个方面的优先扶持;大化出台政策,规定新型职业农民从事核桃、糖料蔗、特色优质水果、山葡萄、旱藕、高淀粉红薯、蔬菜、生猪、罗非鱼等农业产业的,给予一定补助;环江出台专门扶持政策,对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进行分等级奖励;岑溪、浦北等也出台了新型职业农民扶持奖励办法。

  示范培育 整村推进

  柳州市柳江区流山镇群众有种桑养蚕的习惯和技术,桑园面积逐年增加。码头屯近50户人家,几乎家家户户种桑养蚕。2016年,该屯养蚕10批次,平均每张产鲜茧50公斤,茧价保持在每公斤40元左右。

  “政府办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整村推进种桑养蚕培训班给我们帮了大忙。”当地村干说,目前该屯主动接受伦教40、强桑1号、农桑14、粤桑11等新品种,采用新技术,并积极探索新路子。

  据了解,我区创新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整村推进工作,自2016年起,在全区遴选100个产业较集中、特色较明显、影响较大的村(或自然村),坚持立足产业、政府主导、精准培育、注重实效,围绕现代特色农业产业“10+3”品种品质品牌提升行动、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创建、产业精准扶贫开发、“一村一品”等重点工作,打造广西百个新型职业农民示范村。

  积极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基地遴选挂牌和入库工作,印发了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并公布首批示范基地名单。目前,已遴选出广西首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298个,其中自治区级综合示范基地21个、市级示范基地69个、县级208个。玉林五彩田园基地获全国首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称号。

  合作建校 专业培训

  种养大户交流致富经验、观看农村实用技术视频、听农业专家主题讲座,依托远程教育站点搭建为民服务平台,实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移动化、智能化,通过集中培训、流动教育和“互联网+远程授课”进行教学指导,让农民在网上就能接受教育……玉林职业农民学院培养了大批“土专家”和“致富能人”。

  2015年4月,自治区农业厅和玉林市政府共建了广西玉林职业农民学院,这是全国第一所职业农民学院。其以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为重点培育对象,以培育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为主,兼顾培育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致力于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力争到2020年培育认定1万名新型职业农民,其中生产经营型6000名、专业技能型3000名、专业服务型1000名。

  自治区农业厅与设区市市政府、高等院校(农业职业院校)优势互补,发挥涉农高校、农业职业院校培育骨干作用,联合共建职业农民学院。目前,广西已有7所职业农民学院挂牌成立。农业职业院校每年承担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任务占总任务的60%左右。通过打造职业农民学院品牌,强化培训体系建设,我区目前已探索形成了“农广校+实训基地+农技推广部门”和“职业农民学院+田间学校+农技推广部门”的培育模式。

  (记者 陈 静 通讯员 贺亮军 文/图 原文编辑:袁琳)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