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广西要闻

让八桂大地青山常在清水长流

2018-01-11 11:07:00 | 来源:光明网 | 编辑:唐志强 | 责编:赵滢溪

  【新时代新气象新作为】

  光明日报记者 周仕兴 姜奕名 光明日报通讯员 陆燕

  2017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指出,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他这样描绘广西绿色发展图景:使八桂大地青山常在、清水长流、空气常新,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生活质量的增长点、成为展现美丽形象的发力点。

  广西牢记总书记嘱托,让山水生态之美遍布八桂大地,不断提升百姓绿色获得感。随着珠江防护林、沿海防护林、石漠化综合治理等国家重点工程的不断推进,壮乡的绿色家底更加殷实,生态答卷上的成绩愈加漂亮:全区森林覆盖率达62.28%,红树林长势喜人,江河鱼水欢歌,全年空气优良天数超九成。

  让石漠变“绿洲”

  汽车驶入桂西北大石山区,来到南丹县六寨镇雅陇村。这个曾经山林砍光、土地流失、环境恶劣的穷山村,如今已换上绿色新装:林木葱茏、空气清新、鸟语花香,2017年一举摘掉了“贫穷帽”。

  多年来,“留不住土、留不住水”的石漠化,给广西的生态和经济带来严峻挑战。作为全国石漠化最严重的地区之一,广西2005年时还有石漠化土地面积3500多万亩,涉及10个市77个县份,石漠化面积居全国第三位。

  为让“石山”变“青山”“金山”,广西大力实施“绿满八桂”造林绿化等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探索出“猪-沼-果”三位一体的生态农业治理模式、种养与培育后续产业相结合的治理开发模式,使石漠化山区喜变生态家园。

  “过去欠下的债,总算还清了。”南丹县县委书记韦永山说,全县岩溶地区面积35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0%;石漠化面积10万公顷,占岩溶面积的28%。在石漠化治理过程中,南丹大力建设核桃、猕猴桃示范基地,岩溶治理至今已完成98.5%,石漠化治理完成96.3%,实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的共赢。

  保卫“海洋卫士”

  夕阳下,北海金海湾红树林生态保护区,海浪、飞鸟、渔船与郁郁葱葱的红树林,构成一幅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壮美画卷。类似的场景,在合浦山口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防城港东兴市七彩贝秋湾红树林景区、钦州湾红树林湿地等地随处可见。

  红树林是热带、亚热带海岸潮间带特有的胎生木本植物群落,素有“海上森林”“海洋卫士”之称,它对于海洋生物多样性、固岸护堤、净化海水和空气具有重要作用。全国三分之一的红树林分布在广西北海、钦州、防城港等市。

  但广西红树林也曾经历不可承受之“痛”:围海造田加剧,大面积红树林遭到砍伐破坏;民间水产养殖兴起,大片湿地被侵占,红树大量枯萎死亡,候鸟栖息地岌岌可危……

  为保护红树林,广西多措并举打出系列组合拳:北海市开展“滨海国家湿地公园海岸生态系统特种修复示范工程”等重点建设项目;钦州市定期开展红树林生态监测与修复;防城港市采取措施拆除违建栈桥,积极补种红树林。如今,广西红树林面积保持稳中有升态势,已有7300多公顷。

  “我们正在探索红树林培育、扩种,北海红树林良种繁育基地已实现两个‘全国之最’:红树种苗品种最多,培育种苗数量最多。”北海市防护林场场长刘珏说,“红树种苗的成功培育,将进一步筑牢广西这片碧海绿林。”

  还漓江“清白”

  “广西山好水好风景好,无论是旅游还是居住都很适宜。”元旦期间,山东游客王先生和亲友在游览桂林山水后不禁赞叹。

  “峰倒碧波盈,漓江暮霭青。”桂林山水勾勒出的美丽画卷,离不开一江清水——漓江。台湾游客宋女士说:“漓江之景致,美在波光粼粼的原生态。”

  事实上,漓江的生态系统也曾十分脆弱:违规采石场遍布,采石挖山加速岩溶石漠化,致使沿岸江堤蓄水能力下降;违规养殖等污染源流进漓江,使得漓江清水不再。

  为还漓江“清白”,广西大力实施百里漓江绿化彩化花化果化、生态护岸、漓江清洁“免疫”等工程,关停漓江保护区内所有采石场,整治沿岸乱建、乱挖、乱养、乱经营、环境卫生脏等“四乱一脏”现象,并开启分时分段新航线……经过多年持续治理,漓江的“原生态”得以一步步恢复。

  “漓江是我们的‘黄金水道’,保护漓江没有终点。”桂林市委书记赵乐秦说,桂林一定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嘱托,保护好桂林山水,让一江清水一直延续下去。

  《光明日报》( 2018年01月11日 01版)【园区建设】让八桂大地青山常在清水长流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