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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前11月广西环境质量总体优良 居于全国前列

2017-12-29 10:13:15 | 来源:广西新闻网 | 编辑:唐志强 | 责编:赵滢溪

  【焦点图】2017年前11月广西环境质量总体优良 居于全国前列

  发布会现场。广西新闻网记者 宋瑶 摄

  广西新闻网南宁12月28日讯(记者 宋瑶)12月28日,广西加强环境治理和保护新闻发布会召开。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今年1—11月,广西全区环境质量状况总体持续优良,居于全国前列。

  2017年全区环境质量状况总体持续优良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曹伯翔在通报会上介绍说,2017年1-11月,全区环境质量状况总体持续优良,居于全国前列。空气质量方面,我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良好,全区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90.5%。冬季期间,受不良天气因素影响,大气污染防治压力加大,11月中旬以来,自治区及各市加大大气污染防控力度,经过40天的攻坚工作,全区PM10和PM2.5浓度比2016年同期分别下降9.6%和8.0%。据悉,今年我区将可以实现“大气十条”目标考核任务。

  水环境方面,全区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良好,区内51条主要河流共设97个监测断面,其中达到Ⅰ-Ⅲ类水质的断面88个,水质状况评价总体为优,而列入国家“水十条”考核的52个地表水断面中,50个断面达到考核目标要求,考核合格率为96.2%。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环境质量状况良好,设区城市40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源达标率为90%,同比持平,水量达标率为94.4%,同比上升0.8个百分点。近岸海域海水水质状况良好,2017年广西23个国控站位水质优良率(一、二类水质站位比例)为91.3%,无三类水质站位。

  规范环境执法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

  今年,广西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先后开展“清废打假促达标”“督政治污除隐患”“铲污除险卫家园”等5个专项行动,保障环境安全。2013年8月至今,全区未发生较大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此外,广西继续开展《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执行新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两高”司法解释,并积极协调公安、检察机关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形成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

  1-11月份,全区共查处行政处罚案件1843件,处罚金额6900多万,其中,运用配套办法查处案件总数483件(其中按日连续处罚34件,查封、扣押142件,限产、停产203件,移送拘留75件,涉嫌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28件)与去年同期的127件相比,增加了280%。

  推进环境问题整改

  记者还从会上了解到,环保部门今年加速环境监管转型,由“督企”转为“督政”,以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和“专业查污”发现问题整改为契机,结合综合督查、执法稽查,督促地方政府部门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有效推进各类环境问题整改。

  截至11月30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37个问题中已完成整改12个,基本完成整改10个。中央环保督察组在广西督查期间交办的群众举报环境问题2341件已全部办结。

  此外,“专业查污”中发现的603个问题均已清单化、措施具体化。截至11月30日,已完成整改223个,完成率为37%。自治区环境监察部门对各市、县开展环保综合督查和环境监察稽查,及时纠正一批执法不严、不规范的行为,实现全区环境保护综合督查、环境监察稽查全覆盖,推进环境监管转型及执法规范化。

  严控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

   烟花爆竹燃放是造成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据了解,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开展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为期6个月。其中,对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求各市制定烟花爆竹禁放限放严控方案,明确春节期间限放区域,有条件的城市在城区内实行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二是开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学生和群众以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实际行动参与大气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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