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广西要闻

南宁力推公用电动汽车充电桩

2017-12-28 15:23:00 | 来源:广西日报 | 编辑:唐志强 | 责编:赵滢溪

  原标题:南宁力推公用电动汽车充电桩 公共场所可申请免费安装

  12月25日,记者从南宁供电局获悉,该局已开通申请安装公用充电桩业务绿色通道,对南宁市的商场、学校、公园、大型小区等公共场所提供免费安装公用充电桩服务,充分满足电动汽车随时随地充电的需求。

  近年来,广西电网公司积极落实南方电网公司部署,全力推动向综合能源服务转型,积极配合政府不断加大电动汽车推广力度,配合自治区发改委出台《广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和《广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加快落实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截至目前,南宁供电局已在广西大学、广西民族大学、李宁体育休闲公园等33个单位、院校、公园停车场建成投产了175个交、直流充电桩。

  据了解,申请公用充电桩业务报装要满足两个基本条件,一是本单位或就近变压器有空余配电容量,二是停车位后有可安装充电桩的空余位置。提交申请后,南宁供电局将会对申报单位条件进行审核,并安排专业设计公司开展现场勘察,将符合安装条件的单位纳入充电桩建设项目储备库,分批逐步开展建设工作。

  电动汽车在公用充电桩的充电费用如何收取?据南宁供电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按国家有关规定,电动汽车充电价格由“电费+服务费”组成,电费的收取按充电设施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如安装在居民小区的充电桩电费执行居民合表户电价,即0.5491元/度;安装在商场、企事业单位停车场的充电桩则按一般工商业电价0.8175元/度执行。充电服务费由于目前南宁市物价部门尚未出台相关收费标准,暂不收取。(原文编辑:曹丽媛  作者:谭卓雯 陆冬琦)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