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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评选农副产品示范平价店 最高可获10万元奖励

2017-12-20 11:01:01 | 来源:人民网 | 编辑:唐志强 | 责编:赵滢溪

  近日,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提档升级及自治区农副产品示范平价商店考核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对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进行升级,要求增加经营品种,平价商店经营品种将从目前的不少于15种增加到18种。另外,全区还将评选自治区示范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自治区财政将给予示范平价商店3万元到10万元不等的奖励。

  平价商店每天经营品种增多

  从2012年底开始,南宁市陆续建设平价商店,为市民提供了长期稳定的农副产品购买渠道。根据《奖励办法》,以后市民买到的农副产品种类将会更多。按照要求,在设区市内的农副产品平价商店需在门头标识、价格对照表、明码标价牌等方面进行统一。平价商店必须每天公示当天经营的农副产品品种、市场平均价、价格优惠幅度和惠民价。

  《奖励办法》还对平价商店的经营面积进行了规定:大型超市农副产品平价直销区经营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中、小型超市农副产品平价直销区(或直销店)经营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农副产品平价集贸市场的经营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对于老百姓最关心的品种和价格,《奖励办法》也有规定:市、县各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必须按照规定要求经营平价蔬菜、粮食、食用油、肉、禽、蛋,其中平价蔬菜经营品种由原来的每天不少于15个增加到不得少于18个品种,销售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15%以上;平价集贸市场经营的平价农副产品每天不少于50个增加到不得少于55个品种;平价肉、米、蛋、油必须保持每天不少于1个品种,销售价低于市场平均价5%以上。

  将评选农副产品示范平价商店

  在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全面提档升级完成后,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将进行验收,对没有达标的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实行限期整改,逾期仍不达标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在考核合格的基础上,全区将对农副产品示范商店进行评选,主要是对以产销对接为目标的,在稳定生活必需品价格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生产、经营者,给予必要、适度的资金奖励以调控价格、稳定市场、惠及民生。

  示范平价商店将由各市初选出候选名单,再由自治区进行考核。重点将会考评农副产品示范平价商店在元旦、春节、“五一”、国庆、中秋等传统节假日期间的价格调控活动。

  可获3万至10万元不等的奖励

  根据《奖励办法》,除了平时的财政补贴,广西将评选示范平价商店,对其生产经营者进行奖励。根据规定,年度各级财政补贴资金达到或超过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实际让利惠民金额40%且未达到50%的,自治区授予牌匾,并发放3万元奖金。年度各级财政补贴资金达到或超过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实际让利惠民金额50%的,只授予牌匾,不发放奖金,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

  年度各级财政补贴资金未达到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实际让利惠民金额40%的,自治区授予牌匾,奖金按年度各级财政补贴资金与自治区拟奖励资金合计数,占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实际让利惠民金额比例的40%内计算,且自治区奖励资金按每店最低3万元和最高10万元范围内核定。(记者 孟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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