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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创业担保贷款新政

2017-12-11 11:15:14 | 来源:广西日报 | 编辑:唐志强 | 责编:赵滢溪

  我区创业担保贷款出新政

  9类人员可申请10万元贷款

  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南宁讯(记者 罗琦 通讯员 雷皓月)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社厅印发《国家创业担保贷款广西实施管理办法》,对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做出调整,明确9类人员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进一步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创业担保贷款管理。

  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9类人员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本次创业担保贷款新政进一步扩大了人群范围:高校毕业生范围由以前毕业2年内扩宽至毕业5年内,并将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其中。这将惠及更多有创业需求的人群,全力帮助创业者实现创业梦。

  《办法》明确,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每人最高额度为1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贫困地区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地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第1年给予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

  小微企业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达到企业职工人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的,可以申请最高额度为2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经营状况、信用状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对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 编辑:陈丽婕  作者:罗琦 雷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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