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老外在广西    |    直观中国    |   视频   |    原创    |    热点专题    |    一带一路    |    魅力东盟    
一林多用 点绿成金——探访玉林林下经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2026-10-23 14:15:01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林姗婷责编:刘洋

  秋阳尚烈,“秋老虎”裹挟着燥热扑面而来。可一踏入广西国有六万林场的八角林海,闷热瞬间消散,满目浓荫送来阵阵清凉。

  “好凉快呀。”10月20日,2026年广西环保世纪行采访团走进林场深处,媒体记者们由衷感叹。层层叠叠的八角枝叶交织成绿色穹顶,草木芳韵充盈林间,这片山林,正是玉林依托林下资源点绿成金的生动样本。

2026年广西环保世纪行采访团走进广西国有六万林场采风拍摄

  六万林场坐落于桂东南六万大山山脉,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是八角适宜生长区域之一。林场副场长吴祖源介绍,依托6.3万亩连片八角林,这里打造了“四季香海八角产业核心示范区”。示范区集成应用20多项林业科研与推广项目,让低产林焕发新生。目前,六万林场及周边职工、村民已改造低产林超1000亩,经济收入大幅提高。

  林子的价值,远不止八角一果。林间空地,金毛狗、金花茶错落生长,“林+药+旅+养”复合经营模式在这里落地生根。八角产业串联起森林旅游、康养研学,实现一林多产、一林多用。吴祖源透露,林场下一步将探索林业碳汇开发路径,朝着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共赢持续发力。

  离开芳林叠翠的林场,采访团一行又来到玉林市国家储备林福绵区石和镇塘茂村示范基地,感受国储林改造之下的林下新图景。

玉林市国家储备林福绵区石和镇塘茂村示范基地

  不同于传统单一桉树纯林,这里探索出“桉树+N”混交模式。“桉树林下套种肉桂,以多树种混交,‘桉树+珍贵树种’‘桉树+肉桂’,‘桉树+N’模式,山上不存在光秃秃。我们下一步计划打造上层乔木林,下层经济林的立体结构。”玉林市农投林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周剑英告诉记者,“一轮桉树采伐周期内,肉桂可采收两茬,相比传统桉树纯林,每亩可增加收益1万元!”

  从单点示范到全域铺开,玉林已经形成一套成熟的林下经济发展思路。玉林市林业局副局长龙飞介绍,玉林市以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为目标,严格遵循生态优先、适度开发原则,科学规划林下空间,高效利用林地资源,持续扩大林下经济发展规模,延伸林下经济产业链条,探索出一条林下经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有效路径。

  蓬勃发展的林下产业背后,离不开人大监督力量的持续护航。玉林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莫卉冰告诉记者,近年来,玉林市人大常委会紧扣国储林建设、香料产业发展、中药材产业发展等全市重点工作,通过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题调研等方式持续强化监督,全力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为擦亮玉林“南国香都”名片、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注入人大力量。

  在各级人大持续监督推动下,玉林市深挖香料、中药材和国储林价值,推动生态资源源源不断转化为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经济收益。依托广阔的林地资源和香料、中药材等特色林产基地,统筹推进林下种植、养殖、采集、加工以及森林景观利用,多元业态协同发展。目前已发展草豆蔻、红椎菌、金毛狗脊、牛大力等多种香料、中药材林下种植,形成“桉树+益智”“八角+牛大力”“松杉+金毛狗脊”等多种套种模式;盘活野生红菌等林下采集资源,延伸精深加工产业链条,提升产品附加值,推动林业生态旅游与乡村振兴、中医药传统文化、林下特色经济深度融合,构建全域森林康养发展新格局。截至2026年9月,玉林市林下经济发展面积达369万亩,产值达102亿元。目前,国内80%、全球超三分之二的香辛料在玉林市集散,年交易量突破百万吨,交易总额超350亿元。

2026年广西环保世纪行采访团现场采访

  青山叠翠,林韵悠悠。玉林立足自身资源禀赋,持续深耕林下空间,把生态优势稳稳转化为产业优势、富民优势。这片葱郁林海,还将继续书写绿富同兴的新篇章。(文/图 陈玲玲)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