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月17日从有关部门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期印发《2026—2027年广西巨灾民生综合保险实施方案》,在前期6个市试点的基础上,新增南宁、梧州、北海、钦州、贵港、贺州、来宾、崇左8个市,实现巨灾民生综合保险区内市县全覆盖。
巨灾民生综合保险是指由政府出资,通过保险机制为遭受自然灾害和特定意外事故的居民提供人身伤亡、房屋损毁、基本财产损失等方面的风险保障。《方案》显示,2026—2027年广西巨灾民生综合保险保障对象覆盖身处广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自然人(包括常住人口以及临时出差、旅游、务工等流动人员),以及常住居民和非本地居民在广西行政区域范围内合法拥有和居住的房屋和家庭财产(电视机、冰箱、洗衣机)。保险责任涵盖暴雨、台风、地震、泥石流等18类自然灾害,以及溺水、居家一氧化碳(或沼气)中毒、居家触电、火灾等6类特定意外事故,同时兼顾抢险救援人员身故保障。
《方案》明确,保费由自治区、市、县三级财政按比例分担,居民无需承担任何费用。保障额度方面,人员身故赔付限额10万元/人,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身故赔偿限额25万元/人;居民生活住房因灾倒损赔偿限额6.5万元/户,家庭财产赔偿限额5000元/户,防止返贫致贫对象保障额度相应增加。居民还可在享受上述保障的基础上,自愿按每人每年3元标准缴纳保费,其保险房屋因灾倒损赔偿限额增加2万元,家庭财产赔偿限额增加1500元。
《方案》还提出,将根据专业资质和承保能力,通过招投标确定承保机构。承保公司需按年度安排年保费收入的10%作为防灾防损费用,专项用于开展灾害研究、灾情核报、宣传培训、应急演练、隐患排查等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广西云-广西日报记者孟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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