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广西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工作进展成效,解读今年9月正式印发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柳州螺蛳粉到横州茉莉花,从五指毛桃到金花茶,特色食品产业蓬勃发展的背后,是不断完善的制度体系与严密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
立规明矩:一部《办法》填补制度空白
《办法》构建起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认证、公布、备案及跟踪评价全链条管理体系,填补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制度空白。
“《办法》重点破解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二级巡视员何文莉介绍,针对过去地方标准管理缺少全区统一规范性文件问题,厘清各主体管理职责,明确“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细化立项、起草、审查、公布等全流程操作要求;增设跟踪评价与修订专章,建立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避免老旧标准制约产业发展;厘清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关系,明确地方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重复,国家标准出台后对应地方标准须及时废止备案。
针对企业申报地方标准的相关疑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食品处处长苏思多介绍,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及监管部门均可提交立项申请,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协同申报。申报材料需包含立项理由、风险监测支撑数据、食品传统食用历史、社会效益预判等五大核心内容;食品原材料类标准申报,原则上应当提交毒理学评价第一、二阶段试验结果。地方标准仅针对无国家标准、具备广西地域特色的食品开展制修订。
自治区药用植物园党委委员、副主任夏祥华介绍,广西现行有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63项,认证区外食品安全地方标准8项。2024年5月组建第三届广西食品安全标准评审委员会,包含单位委员10名、专家委员117名,专业覆盖医学、农业、食品等多个领域;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平台上线,实现立项申请线上办理。全国首创区外地标认证制度,完成《铁皮石斛叶(干叶)》《化橘红胎》等8项区外标准认证,打通特色食材跨区域流通堵点。
标准化建设有力赋能产业壮大。“十四五”期间广西食品加工产业年产值保持3000亿元以上;2025年柳州螺蛳粉预包装产品销售收入163亿元,横州茉莉花综合年产值超190亿元,金花茶种植面积超50万亩、年产值突破30亿元。
织网守门:四级监测把风险挡在源头
截至9月20日,广西完成16大类3039份食品样品检测,取得监测数据37283条;全区1828家监测医院累计报告食源性疾病病例42359例,同比上升7.4%。
“全区建成省、市、县、乡四级一体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推动食品安全治理从事后处置转向事前预防、源头管控。”自治区疾控中心食品营养监测与评价所副所长石萌萌表示,广西建成食品污染物监测点111个,实现县域全覆盖。监测品类聚焦粮油肉奶蛋等大宗消费品,兼顾地方特色食品、食药物质、校园餐、网售食品;监测区域全域覆盖,重点向农产品主产区、城乡接合部、校园周边、旅游聚集区倾斜;汛期对受灾区域开展食品饮用水加密监测,防范次生食品安全风险。
食品数字标签落地,让消费更透明便捷。广西已有560种产品应用数字标签,消费者扫码即可查阅配料、保质期、营养成分等全部信息,系统支持字体放大、语音播报,适配老年人、低视力群体使用。苏思多介绍,广西已面向300多家食品企业开展政策培训,确保2026年底前实现所有县区数字标签全覆盖。
资源变金:食药物质目录撬动药食同源新赛道
广西拥有丰富药材资源,部分品种有长期民间食用历史,但缺少食品合法身份,产业转化受限。
“广西在全国率先建立地方特色食药物质目录制度,打通特色药材合规进入普通食品生产的通道。”自治区中医药研究院党委书记、院长赖克道介绍,目前目录分两批共纳入14个品种,首批包含茉莉花、五指毛桃、牛大力等,第二批纳入人工种养的甲鱼、金线莲以及石崖茶、藤茶等。五指毛桃、藤茶、牛大力等品种已经成为乡村振兴支柱产业。
依托目录制度,企业可开发药膳面条、养生汤料、药膳奶茶、药膳零食等创新产品,推动产业从原料外销走向精深加工。广西将以罗汉果、陈皮、槐米等为抓手,培育一批销售额超亿元的“桂药膳”产品,打造特色产业新增长极。(南宁日报记者 杨盛)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