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老外在广西    |    直观中国    |   视频   |    原创    |    热点专题    |    一带一路    |    魅力东盟    
营商环境好 自然“迎好商”
2026-09-30 14:20:13来源:广西日报编辑:刘洋责编:刘洋

  第23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已于日前闭幕,交出了一份亮眼的成绩单:汇聚73个国家和地区3432家企业参展,增长5.3%;累计进馆人数超35万人次,创历史新高;促成大量东盟项目签约落地,成为名副其实的中国—东盟经贸合作“黄金平台”。

  东博会为何能持续聚人气、引项目?在连续参加了23届东博会的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进出口公司副总经理谢家胜看来,“很重要的一点是,东博会越来越懂企业需要什么”。

  今年东博会,东风柳汽携多款产品集中亮相。与其紧邻的湖北展厅内,重型车桥、发动机件、底盘件、外饰件、保养件等零部件一应俱全——广西主流车企整车搭载的诸多零部件,正来自这里。

  “桂车出海打响了广西整车品牌的知名度,也把包括湖北在内的全国很多优质零部件生产企业一起带出去了。”湖北省十堰市汽车零部件行业协会秘书长宁攀说,当前,广西车企跨境布局带动的配套需求正在增加,产业合作向上下游更多环节延伸。众多与广西五菱、柳汽等主流汽车企业有深度供应链合作关系的湖北汽车零部件企业,纷纷与广西车企抱团发力、协同出海,形成了互补共赢的产业发展格局。

  展会自身也在顺应这种变化。本届东博会首次推出链主企业“以大带小”参展模式,由行业龙头带领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亮相,展示全链条技术成果与系统解决方案。宁攀认为,“上下游同台展示,让湖北汽车零部件企业有了更直接的对接通道,也让整条产业链的合作更紧密。”

  这种围绕企业需求办展的思路,在本届东博会上体现得格外充分:首次设置“东盟国家需求展区”,把交通、智慧物流、城市管理、园区建设等领域的项目和应用需求摆上展台;首次发布东盟需求清单,向中国参展企业发“英雄帖”,以“揭榜挂帅”的方式,让供需两端精准匹配。

  坚持需求导向、聚焦企业诉求、做实精准服务,是东博会的鲜明特色。“这也是广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抓手。”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广西始终锚定企业发展需求,主动前置服务、靠前破解难题,依托广西12345营商环境专线(企呼我办),健全经营主体反映问题响应处置机制和“兜底办”工作机制,全区经营主体诉求工单办结率达99.84%,企业满意度持续提升。

  营商环境的温度,藏在办展理念的革新里,更落在细致入微的利企服务中。

  对于参展商来说,在有限的参展时间内如何快速对接目标客户,是参展期间的迫切需求。为了便于参展商更精准、高效对接,东博会峰会秘书处通过“AI会展”智能体提前完成8000对供需预配对和2000对现场配对,并通过50多场经贸促进活动,为政企对接、企业合作搭建起高效畅通的桥梁。

  “以前找客户,全靠参展手册,一个个展位跑、一遍遍问,一天下来掌握的信息还是零零散散。”桂润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孙帮周深有体会,“AI会展”预配对极大改善了信息不对称的局面,改变了企业“跑断腿、问干嘴”的参展方式,“只需动动手指,AI就能为我们精准匹配,省时又省力。”

  现场,AI会展大模型、AI数字主持人、多语种实时翻译、跨境法律智能体等应用覆盖会务各环节;首次设立AI赋能采购对接专区、离境退税服务点……各项贸易便利化服务让企业参展参会更加便捷、舒心。

  “东博会是企业观察广西营商环境的‘窗口’。客商通过参会,近距离感受广西的政务效率、开放氛围、产业基础,形成对广西营商环境的第一印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坦言,客商愿不愿意来、企业敢不敢签约、项目能不能后续落地,还要看广西的产业配套、要素成本和投资保障等条件是否过硬。

  近年来,广西持续擦亮“营商广西·桂在便利”服务品牌,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推动广西营商环境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水平不断提升。全国工商联“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结果显示,2025年企业普遍认为广西营商环境较两年前进一步改善。

  如今,一届届盛会持续“出圈”,一批批企业慕名而来,一项项合作落地生根。市场用脚投票的背后,便是对广西优质营商环境、庞大市场潜力的高度认可。

  “就像365天永不落幕的东博会一样,营商环境同样‘优’无止境。”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广西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经营主体厚植成长沃土,吸引更多企业走进广西、投资广西、扎根广西,推动中国—东盟合作向更高质量、更深层次、更宽领域迈进。(广西云-广西日报记者 郭亚琼)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