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城市远洋    |    老外在广西       直观中国    |   视频   |    原创    |    热点专题    |    一带一路    |    魅力东盟    
广西出台金融惠企三年行动方案
2025-07-14 17:39:17来源:广西日报编辑:刘洋责编:刘洋

  原标题:广西出台金融惠企三年行动方案

  统筹用好股权、债权、保险、融资担保等金融工具,综合运用贴息、奖补、风险补偿等政策工具,服务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和普惠领域

  日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金融惠企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强化金融政策和科技、产业、财税等政策衔接配合,统筹用好股权、债权、保险、融资担保等金融工具,综合运用贴息、奖补、风险补偿等政策工具,服务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和普惠领域,助力全区加快高质量发展。《方案》提出,到2027年,广西力争统筹各类财政资金75亿元,带动全区财政贴息贷款投放6000亿元以上、补贴融资担保业务1000亿元以上、发行债券3000亿元以上。

  《方案》提出服务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和普惠等领域融资三项重点任务。

  重大项目融资方面,优先保障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等支持的国家重点项目及自治区级重大项目金融需求。保障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经济带、重点产业园区建设以及“两重”“两新”等全区重大项目融资需求。

  重点产业融资方面,助力工业振兴,培育新质生产力,优先支持“人工智能+东盟”“人工智能+制造”等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以及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强化对高标准农田、种业振兴、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融资支持,加快现代特色农业发展和乡村建设; 助力现代服务业专业化、高端化发展,支持我区进一步用好现代物流、文化旅游、商务服务、面向东盟对外贸易等领域的比较优势。

  普惠领域融资方面,加大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以及退役军人、新市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就业就学支持力度,打通小微企业融资堵点和卡点,提升融资可得性和便利度;积极培育民营企业“首贷户”,推动首贷、信用贷稳步扩大投放。

  《方案》从拓宽融资渠道、提升融资可得性、构建融资服务体系三方面提出10项工作措施。

  拓宽融资渠道方面,《方案》提出要加大银行信贷投入,力争平均每年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不少于1000亿元,统筹用好贴息资金,力争每年投放贴息贷款2000亿元以上;畅通企业上市(挂牌)和再融资渠道,完善资本市场激励机制,支持我区企业开展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争取区域性股权市场认股权综合服务试点,推动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企业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新三板挂牌融资;进一步用好保险风险保障服务,推动各保险公司丰富科技、知识产权、特色农产品、航运、工程等保险产品,加强保险资金在科技创新、创业投资、乡村振兴、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等领域的运用,支持拓展保证保险业务模式,开发各类履约、关税保证等保证金替代类险种;优化融资担保服务,对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增信的贷款给予0.2%至0.4%担保费率补贴,加大“科创担”“工业振兴担”“创业担”等产品投放力度;更好利用债券市场融资功能,扩大债券发行规模,力争每年发行各类信用债1000亿元以上;大力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力争到2027年底撬动各类资本投资累计达到1000亿元以上,争取南宁市入围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城市。

  提升融资可得性方面,《方案》明确要推动金融产品服务创新,推广重大项目“前期贷”,用好科技企业并购贷款政策,开发知识产权、数字资产、碳排放权、用水权等新型权益资产抵质押贷款产品,创新水利项目投融资模式;有效降低综合融资成本,支持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扩大规模,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将续贷范围扩展至所有小微企业到期贷款以及中型企业2027年9月30日前到期的流动资金贷款。

  构建融资服务体系方面,《方案》提出将强化财政金融政策联动,健全完善贴息贷款政策,完善直接融资等相关奖补政策及信贷、担保等风险补偿机制,探索设立风险补偿资金池,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强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评价;分级分类开展融资对接等措施,探索建立主办银行制,全流程促进金融工具和融资需求相匹配,打造“小而精”“快且准”的新型政金企融资对接机制,强化融资闭环管理,组织金融招商活动,加强金融专家顾问和人工智能(AI)顾问“双服务”。(广西云-广西日报记者胡戴炜)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