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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
2025-03-28 16:38:01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蔡俊聪责编:刘洋

  3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当天,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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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供图 广西人大新闻信息中心

  据介绍,广西是我国红树林的重要分布区,根据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广西红树林湿地总面积达10621.87公顷,居全国第二位。2018年9月,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并于同年12月1日起实施。《条例》实施6年多以来,在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沿海生态环境改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2021年湿地保护法出台,近年来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改革、自然保护地体系改革的推进,条例的一些规定已不符合上位法要求、不适应改革整体部署。因此,《条例》亟须进行修订。

  据悉,《条例》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为提请主体,法工委牵头组织起草。法工委与自治区林业局成立起草工作小组,在深入研究论证和调研基础上,形成了修订草案送审稿。经过初次审议、二次审议等程序后,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于2025年3月27日获得表决通过,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修订后分为总则、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红树林资源保护和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五章,共三十一条,主要内容包括:强化分级负责、多方参与的保护管理工作机制;构建生态优先、统筹兼顾的科学规划体系;坚持严格管控、合理利用相结合的可持续发展方针。

  针对部分地区对红树林资源开发利用予以“一刀切”禁止等情况,新修订的条例中明确在不破坏红树林生态系统基本功能、不超出资源承载能力等前提下,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展符合红树林资源保护要求的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等活动。自治区林业局副局长尚明磊表示,新修订的条例以保护红树林资源、促进沿海生态环境改善为第一要务,在制定严格管控制度的基础上,统筹资源保护和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兼顾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的关系,注重发挥红树林资源生态、社会、经济综合效益。

  “《条例》的修订,将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美丽广西和生态文明强区,筑牢国家南方生态安全屏障提供更为有力的法治保障。”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陆波表示。(文 林姗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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