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城市远洋    |    老外在广西       直观中国    |   视频   |    原创    |    热点专题    |    一带一路    |    魅力东盟    
广西出台23条自然资源政策助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
2025-01-10 15:58:18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林姗婷责编:刘洋

  1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助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围绕当下广西经济发展的难点、堵点,提出针对性支持政策,创新自然资源要素配置,稳固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为全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若干措施》包含加强规划空间保障、提高资源要素保障能力、鼓励盘活闲置低效存量土地、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供应制度、激活自然资源数据要素价值、提升自然资源法治服务水平7个方面,共23项措施。

广西出台23条自然资源政策助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

加大重点产业园区要素保障力度是《若干措施》的重要内容,图为广西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拍 供图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若干措施》明确,加大对重点产业园区的空间保障力度,合理安排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都市型工业高质量发展空间,引导工业向产业园区集中布局。以沿边临港产业园区和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为重点,立足产业园区重点产业和建设阶段,加快编制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支撑园区精细化管控和引导需求。

  《若干措施》瞄准为基层减负,提出简化规划数据库更新规则,不再要求单独选址项目在审批用地前更新规划数据库,改为批地后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统一更新,大幅减轻基层负担。支持探索详细规划调整机制,首次明确按照规划修改、维护和勘误情形,差异化调整详细规划。

  同时,《若干措施》提出开展用地用林并联审批试点,进一步简化零星城镇建设用地报批方式。实行“一张底图”规范管理、“一次完成”勘测定界、“一个部门”受理申请、“一套材料”共同使用等举措,推动用地用林审批全流程协同。对少量零星城镇建设用地布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除符合单独选址报批要求的用地外,其他用地按照城镇分批次报批。对符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情形的单独选址项目,按要求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不再编制规划土地用途调整方案。

  为激发土地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若干措施》鼓励地方探索差别化的产业用地供给政策,支持探索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促进土地要素向自治区和设区市产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产业、新质生产力集聚。在特定国土空间范围内,同一使用权人需同时使用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域等多个门类自然资源开发经营的,可实行组合包供应。支持经营主体通过转让、租赁等方式联合其他主体开发利用同一空间不同门类的自然资源资产。

  针对社会反映突出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土地供应问题,《若干措施》明确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性用地和非经营性用地差别化供应,高速公路服务区内的加油站、餐厅、超市等经营性用地按招拍挂方式供应,其他非经营性用地按划拨方式供应。同时,允许使用银行保函缴纳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减轻企业现金支付压力。

  在激发矿业市场活力方面,《若干措施》鼓励企业开展矿山深边部资源潜力评价和矿产勘查,延长矿山服务年限。因地方产业发展需要,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论证,在不影响城镇建设和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可在城镇开发边界内设置矿业权。加强矿产资源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合理规划矿业用地规模和布局,保障矿业用地需求。

  《若干措施》明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将创新升级广西重大项目慧选址查询系统,加强同生态环境、林业、海洋等多部门多要素数据共享,集成各类自然资源底图数据,研发适应不同项目类型需求的智慧选址功能,向建设单位提供要素更全、数据更准、使用便捷的辅助选址服务,为项目落地降本减负。(文 植小敏 李晓燕)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