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应用成功入选2024年全国首个典型案例
新标准护航海水养殖转型升级
钦州大蚝养殖基地。
2025年元旦,和煦暖阳洒在绿意盎然的八桂大地上。从这一天起,广西地方标准《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正式实施,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沿海地区封闭式海水养殖尾水的排放管理。
海水养殖业是广西沿海重要支柱产业。对于广大养殖户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来说,这一《标准》给原本“小散污”的海水养殖业绿色健康发展带来新机遇,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海洋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广西向海经济高质量发展。
《标准》实施 引来海水养殖户聚焦
冬日暖阳下,钦州市钦南区康熙岭镇的2000亩渔光一体养殖区,吸引了一些喜欢休闲农旅的观光客驻留。当游人大多好奇这里的光伏发电项目如何助农多渠道增收时,当地养殖户谈论的话题,却更多聚焦在了《标准》上。
“《标准》正式实施后,对于我们来说是一种新机遇,将有利于促进海水养殖业绿色健康发展。”钦州市钦南区康熙岭镇养殖尾水生态治理试点工程项目负责人吴成华对记者说。
在吴成华的印象中,过去粗放式的虾塘养殖模式曾在钦南区流行,尾水直接排到海里,对环境污染较大。2023年底,钦南区在近岸海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中,积极探索实施养殖尾水集中治理模式,构建现代水产养殖新生态。
“我们建设了230亩尾水集中净化区,利用智能生物链治水技术,实现尾水达标排放。”吴成华打开自动化污水细微颗粒收集装置等设备介绍说,经过相关工序分离出的富含总磷等有机物的尾水,可制作成有机肥原材料或分解扩培成有益藻类,用来养殖珍珠蚌等滤食性贝类,实现污水资源化利用,变废为宝。
在他身后,只见周边90多户养殖户产生的尾水经3公里长的水渠引导,流到各功能分区进行处理,水体逐渐清澈。有着“大气和水质状况监测鸟”之称的白鹭,在清清尾水上翩翩起舞,随后划过周边的2000亩渔光一体养殖区上空,遁入附近红树林中,勾勒出一幅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画卷。
而在钦南区共创生态设施渔业示范区,养殖尾水从虾棚的管道中排到环形水渠,经过“沉淀池—过滤泵—二道过滤—生态池循环”等步骤后,同样清可见底,数据显示达到净化标准。对于《标准》的实施,共创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负责人陈勇富等人同样表示拥护,“有了《标准》规范和约束,养殖尾水可得到更有效的处理,这样养殖的对虾才能更健康,产量也更稳定。”
统筹考虑
科学合理确定指标和限值
海水养殖是可持续利用海洋资源的重要方式,不仅满足了人民群众对优质海产品的需求,而且对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在广西,封闭式海水养殖主要以养虾为主,海水养殖总面积约为36万亩,总养殖户数达2万多户。
据自治区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蓝文陆等专业人士介绍,海水养殖尾水污染主要来自养殖过程中的残饵、养殖生物残骸、排泄物等产生的有机物和氮、磷污染物。目前,广西近岸局部海域水质超标的指标主要是氮、磷污染物。相关研究分析发现,广西海水养殖尾水排放口数量繁多、分布散,养殖尾水处理率低,未经处理的尾水排放对邻近海域生态环境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影响,成为制约海水养殖业绿色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如何通过强化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减轻养殖污染问题,加快推进海水养殖业绿色发展?这已然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难题。
“目前,国家层面没有出台海水养殖尾水相关排放标准,广西出台地方标准《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明确污水排放的控制指标、排放限值、监测、实施与监督等要求,填补了养殖尾水排放标准的空白。制定并实施地方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是加强海水养殖污染防治、推动海水养殖业绿色转型升级、推进美丽广西建设的重要举措。”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海洋生态环境处处长赵保振说。
据介绍,《标准》编制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广西的海水养殖尾水排放现状和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现状,以海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做了科学合理的论证分析,同时参考借鉴国内沿海各省已出台的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的标准限值制定情况,也统筹考虑了广西海水养殖业现状、尾水治理技术水平、绿色发展和转型升级需要以及社会民生等,科学合理地确定控制指标和限值。
典型案例
实现分类分级精准管控
记者了解到,广西在制定和实施《标准》过程中,将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管控分区及管控要求应用到这一标准上,助力海水养殖尾水排放实现分类分级精准管控。基于此形成的《广西探索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支撑地方标准分级分类管理》应用案例(以下简称“应用案例”),还成功入选了2024年全国首个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典型案例。
“该应用案例将近岸海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作为《标准》分区分级的重要依据,建立了‘分区管控—排放标准—污染管控’的协同应用路径。”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院长孙阳昭说。
据介绍,在《标准》受纳海域分级方面,根据广西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和广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将海水养殖尾水排入的受纳海域分为重点海域和一般海域。在《标准》排放分级方面,根据海水养殖尾水受纳海域的环境功能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排入或经地表水体排入重点保护海域的海水养殖尾水,应执行一级排放限值;排入或经地表水体排入一般海域的海水养殖尾水,应执行二级排放限值。《标准》实施后,将为广西5000多个海水养殖排污口整治、监管提供重要依据。
以前述钦南区康熙岭镇养殖尾水生态治理试点项目为例,如今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只要确定尾水入海排污口坐标,再叠加到近岸海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即可快速准确识别出该排污口如下信息:位于广西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单元,受纳海域分类为《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中重点保护海域,尾水排放执行一级排放限值。随着该试点项目以及《标准》的深入实施,可有效解决茅尾海周边8个入海排污口超标排放问题。
当下,广西正在加快推进养殖尾水治理。在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指导以及相关企业的摸索下,在钦州等地已形成“三池两坝”“工厂化循环水”“智能生物链治水技术”“过滤、脱氮除磷后零交换养殖模式”“生物过滤式养殖尾水处理器”等10余种海水养殖尾水治理技术模式并推广应用,实现了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水重复利用。(广西云-广西日报记者 余 锋 通讯员 尹平艳 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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