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城市远洋    |    老外在广西       直观中国    |   视频   |    原创    |    热点专题    |    一带一路    |    魅力东盟    
当RCEP遇上3.0 RCEP经贸合作高端对话热议区域合作
2024-09-25 12:50:26来源:广西日报编辑:林姗婷责编:刘洋

当RCEP遇上3.0 RCEP经贸合作高端对话热议区域合作_fororder_rBABDGbzci2AZJ7gAAAAAAAAAAA078.520x292

  与会嘉宾畅谈合作。 (自治区商务厅供图)

  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今年是中国—东盟博览会“镶钻成冠”新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全面生效后取得丰硕成果的重要一年。

  9月24日,借助第二十一届东博会和峰会胜利开幕的东风,RCEP经贸合作高端对话在南宁举行。活动以“共促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升级 共享RCEP区域经济一体化”为主题,围绕进一步升级RCEP规则标准、拓展合作领域、扩大成员范围、RCEP实施与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相得益彰相互促进等进行交流对话。

  活动由自治区政府主办,自治区商务厅、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承办。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大使、总领事及官员,中国驻东盟国家商务参赞,国内相关省份商务主管部门领导,以及有关国家和港澳台地区重要商协会、世界500强和知名企业、研究机构的代表近400人出席活动。

  RCEP经贸合作对话作为东博会和峰会框架下的品牌活动,到今年已经连续举办4届,多位中国和东盟国家政要、50多位部级领导出席,3次发布《南宁倡议》,已经成为推动RCEP成员国家政商对话、深化经贸合作的重要平台。

  今年6月,RCEP全面生效满一周年。与会嘉宾纷纷表示,此次高端对话正当其时。

  “很高兴能够在南宁与大家一起参加RCEP经贸合作高端对话,我衷心感谢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以及活动主办方举办这一重要论坛,为我们推进RCEP框架下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提供了有意义的平台。”东盟秘书长高金洪在致辞中说。

  据介绍,RCEP是世界上参与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成员结构最为多元的自贸协定。RCEP全面生效以来,有力促进了本区域更大范围、更高水平和更深层次的开放合作,已经成为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支撑和主要路径。

  在圆桌对话环节,广西现代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覃黎魁介绍了RCEP为该企业带来的机遇。

  2022年5月,该集团抓住RCEP带来的各项利好政策,在自治区政府支持下,组建了广西大宗商品供应链管理服务平台,推动大宗商品进出口业务实现了快速增长。

  两年多的时间,该集团大宗商品进出口额从不到10亿元人民币,增加到如今超过200亿元人民币,大宗商品进出口业务涉足全球45个国家,其中与越南、印尼、泰国、文莱、马来西亚、澳大利亚等RCEP成员国的业务往来占三分之二以上。

  当前,RCEP高质量实施,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谈判加快推进,多双边自贸协定红利持续释放。与会嘉宾认为,要用好多边和双边自贸协定,充分扩大叠加赋能效应,更好提升区域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RCEP和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对推动整个东盟区域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至关重要。”马来西亚中华总商会署理总会长吴逸平认为,RCEP涵盖亚太地区的框架,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则完善深化了东盟与中国的关系,“这些协议为加强贸易投资和产业合作创造了互补结构,通过在两项协议中整合自由化和便利化原则,为简化流程、加强区域内市场准入铺平了道路,为企业提供了蓬勃发展的沃土。”

  RCEP在全球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影响力,斯里兰卡、智利,以及中国香港等均提出加入RCEP的申请。香港工业总会常务副主席林世认为,香港是电子零部件等高科技产品的重要贸易枢纽,70%的高科技产品出口亚太地区,香港加入RCEP无疑将完善高科技供应链,促进本区域科技进步和创新。

  当天还举行了“一带一路”国家计量测试研究中心(广西)、国家蔗糖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揭牌仪式,并发布了RCEP区域产业链供应链联盟章程。

  复旦大学“一带一路”研究院国际法律研究所所长龚柏华认为,这些成果发布,充分展示了RCEP作为引领区域经济一体化起到的重要作用,为我国与RCEP其他成员国经贸往来和产业链构建、供应链稳定等方面带来重大利好。当前,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谈判已取得实质性进展,将在数字经济、绿色经济和产业链供应链合作等方面深化交流,给各方合作带来更广阔的空间。(广西云-广西日报记者 赵 超)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