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城市远洋    |    老外在广西       直观中国    |   视频   |    原创    |    热点专题    |    一带一路    |    魅力东盟    
桂林市叠彩区:农文旅融合 打造诗意田园
2023-11-03 10:38:55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林姗婷责编:刘洋

  “‘缤纷叠彩·奇花异草’是集花卉苗木生产交易、旅游休闲于一体的地域特色田园综合体,涵盖了城市景观花卉、园林绿化植物、盆景、奇石、根雕等品类,是桂林市乃至广西目前规模最大的花卉苗木生产基地和流通基地。”11月1日,桂林市叠彩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俸明金向“扎实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建设农业强区”——全国重点网络媒体云观广西采风团详细介绍了该区农文旅融合发展的丰硕成果。

桂林市叠彩区:农文旅融合 打造诗意田园_fororder_图片1

  “缤纷叠彩·奇花异草”田园综合体风貌 摄影 胡兆双

  “缤纷叠彩·奇花异草”田园综合体涵盖5个村委8个自然村,规划总面积约8平方公里,通过“政府引导+龙头企业+协会+企业主体+农户参与”的运作模式,吸引入驻花卉苗圃企业500多家,其中花卉苗木龙头企业有20多家,建立起了产销一体化的产业链条。该基地内苗木葱茏,百花争艳,一派诗意的田园风光。

桂林市叠彩区:农文旅融合 打造诗意田园_fororder_图片2

  园区五颜六色的三角梅绽放 摄影 罗兰

  梁琼方是一位桂林本土的园艺爱好者,她和家人亲手设计、栽种、打造的英式风格花园就坐落在园区的花卉基地中,并拥有一个可爱的名字——欣儿的花园。她和家人在花园中设置了咖啡厅、萌宠区、花镜区等区域,并将不同时期开花的植物搭配在一起,布置出许多可供拍照打卡的小场景。梁琼方将自己打造花园的过程制成图文、视频发布到社交平台后,众多被花园吸引的游客利用周末时间到园区享受花草相伴的休闲时光。

  在距离“缤纷叠彩·奇花异草”田园综合体不远的地方,一大片阳光生态园在秋日里焕发生机。当天,约200名小朋友在这里开展研学体验活动。“我们在这里学习了怎么挖红薯、掰甘蔗、磨豆浆,还给小兔和小羊喂菜。”桂林市叠彩区乾景幼儿园小1班学生王漫妮兴奋地说。

桂林市叠彩区:农文旅融合 打造诗意田园_fororder_图片3

  桂林市叠彩区阳光生态园 摄影 胡兆双

  这片阳光生态园位于漓江河畔,占地约500亩,坚持以农业种植及生产科普为主题,将农耕文化同休闲娱乐相结合,开辟了“农、学、游、乐”四大板块。该生态园设置种植、木工、园艺、农产品加工等多门研学课程,全力打造集研学旅行、学生军训、综合训练和亲子活动于一体的农场式、多功能生态研学基地,为广大市民、中小学生提供亲近自然、参与劳动体验活动的生态场所。

  “生态园的前身是大片荒置的土地,后来我们把周边近300亩的闲置土地整合利用起来了。”阳光生态园负责人汤仁喜说。作为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千雁万群”“头雁”培育五年行动计划的国家级“头雁”学员,汤仁喜在发展农业产业的基础之上,因地制宜开发以观光农业、农事体验为依托的阳光生态园,促进产业融合发展。

  如今,阳光生态园立足农旅建设,共打造农耕体验区、水稻种植区、农具展示区、水果种植区等15大核心区域, 场地一次性可以容纳超过1000人开展劳动教育实践活动,为桂林市及广西内外青少年群体提供系列优质研学课程。(文 罗兰)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