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广西频道消息(蔡俊聪 ):5月16日下午,“陆海大道通全球·命运与共谱新篇”——“中外媒体看通道”广西行采访团走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感受钦州市加快推进陆海新通道建设的系列成果,看北部湾如何成为企业发展热土。
采访团在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采访 摄影 雷琦竣
活动当天,采访团来到位于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的广西中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探访。记者们深入了解该公司的发展历程、产业循环体系、产业一体化建设、科研技术成果等方面的内容。
采访团在广西中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采访 摄影 雷琦竣
广西中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胡培红向在场记者介绍,该公司项目计划总投资约230亿元,规划用地约3500亩,分三期开发建设。其中,项目一期总投资100亿元,规划建设18万吨三元前驱体、13万金吨硫酸镍、1万金吨硫酸钴生产线。2022年,中伟钦州产业基地通过SGS碳中和认证,获得“碳中和达成宣告核证证书”,成为广西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首个“零碳工厂”。
“中伟钦州产业基地从筹备就开始规划零碳工厂路径,通过在能源利用、交通和物流、生产制造等环节不断改造和创新,聚焦资源循环、节能降耗以及使用更加清洁的能源等方式最大限度降低碳排放。”胡培红说。
在原料供应端,该公司加大资源布局力度,打通产业链,形成“原矿冶炼—原料精炼—新能源材料制造—终端循环回收”的垂直一体化产业模式,实现国外资源引进和国内循环利用的双轮驱动,确保最大程度合理利用资源。
企业为何选择落户钦州?面对记者的提问,胡培红回答说:“我们生产所需的镍资源,只能从印尼、菲律宾等东南亚国家进口,钦州临近东盟,可以作为桥头堡来链接海外资源和物流运输。同时,钦州的发展很有潜力,城市产业配套等很完善。”
“‘十四五’期间,中伟将在坚持‘优化存量,扩大增量,做大总量’的原则下,持续完善在钦州的产业布局,打造‘一带一路’示范园区和全球新能源材料一体化产业基地。”胡培红说。
得益于独特的区位优势,钦州港临港工业向海图强,产业蓬勃发展。依托大港口,钦州港的绿色化工、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林浆纸等产业集群与东盟国家在产业链、供应链等方面相互融合,呈现蓬勃发展之势。
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内,沿着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道路向前,道路宽敞、绿树成荫,办公楼、厂房、宿舍楼鳞次栉比,一个个项目、一批批知名企业相继映入眼帘。近年来,中马钦州产业园区抢抓陆海新通道战略机遇,积极推动“两国双园”合作交流,努力建设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重要节点枢纽。
在印尼金光集团亚洲浆纸业有限公司旗下企业广西金桂浆纸业有限公司的生产基地内,3条化机浆生产线和2条高档白卡纸生产线24小时运转,仓库出货作业繁忙。白卡纸产品装箱后,由货车快速运往附近的码头、铁路站等。
记者实地探访广西金桂浆纸业有限公司生产基地 摄影 潘浩鸣
“这些白卡纸在东盟市场很受欢迎,广泛用于药品、日用品、化妆品、电子产品等产品的包装。”广西金桂浆纸业有限公司文宣处课长李兴军介绍。
“公司从东盟国家进口的木片、木浆、淀粉等原材料,符合RCEP出口产品增值40%的原产地累积标准,让客户更容易享受到优惠关税。而且,我公司为经核准出口商,可自主出具原产地声明,通关效率更快捷。”李兴军表示,RCEP生效后流通环节效率显著提升,企业对生产发展信心更足了。
自2021年起,广西先后出台《广西加快对接RCEP经贸新规则若干措施》《RCEP项下广西货物贸易潜力商品清单》《RCEP项下广西服务贸易潜力领域清单》等文件,对广西现有产业进行细致梳理,提出对接东盟和日韩等不同市场的差异化发展政策,充分抓住了RCEP生效实施带来的重大机遇。
李兴军介绍,未来该公司将推广使用更多原产地声明,为客户提供更便利快捷的单证流转便利,积极调整出口策略,优化产业布局,扩张海外尤其RCEP市场出口,深化RCEP区域内产业链的合作,实现发展共赢。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