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区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加强天然气管网设施运行调度与应急保供实施细则》,指导全区各市县做好天然气管网设施运行调度与应急保供工作,切实保障我区天然气供应安全。
《实施细则》明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管网集团驻桂主管企业要积极推进我区天然气支线开口“应开尽开”。广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和广西广投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等地方天然气管网运营企业的天然气管网设施,要加快以市场化方式融入国家管网集团,统一运营管理。
在应急保供方面,《实施细则》提出:驻桂上游气源企业应当加强气量调度并严格按供气合同履约;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充分发挥储气调峰的保供作用;建立分级预警机制,执行《广西能源保供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监管天然气方面的合同不履约、重大保供问题、“压非保民”预案启动、影响保供重大安全事故等事项;适时启动天然气保供日调度制度,在保供季时期监测天然气日供应情况,加强供给侧、需求侧管理;严格执行天然气相关价格政策,严厉打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广西日报 记者罗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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