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区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从7月下旬到10月,我区开展“百日行动”,集中力量整治燃气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影响燃气安全的违法行为,防范各类燃气爆炸事故,遏制燃气较大及以上事故,维护燃气安全稳定形势。
“百日行动”重点聚焦燃气经营、输送配送、使用、管线施工、燃气具生产销售5个环节,在全面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的基础上,重点排查整治餐饮场所、商业综合体、商住混合体、农贸市场、学校医院、酒店和大排档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问题,以及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老旧住宅小区燃气安全问题。
按计划,7月底前,全区燃气企业再次开展隐患排查,并立行立改。8月30日前,各县(市、区)政府要对辖区燃气企业、老旧小区和燃气非居民用户进行全覆盖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将严格按程序验收销号,实行闭环管理;对重大风险实施有效防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燃气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要按规定停止供气或停业整顿,直至整改完成。对已经进入市场的燃气企业,加强充装、销售、配送和入户安检等环节的检查,对自有产权气瓶数量与经营规模不匹配,未建立客户服务系统、配送服务体系、气瓶充装电子档案以及连接追溯系统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坚决清出市场。
据悉,我区将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燃气企业要坚决采取停止供气措施;对不按要求加臭味剂、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追燃气企业相关责任;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同时,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广西日报 记者/骆万丽 通讯员/王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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