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区印发通知要求全力抓好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 确保今年脱贫人口务工规模不低于268.21万人
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五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全力做好2022年全区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明确要高质量推进10项重点工作,确保全年脱贫人口务工规模不低于268.21万人。
开展精准摸排动态管理。利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精准掌握脱贫人口务工情况;每月组织开展信息网格化摸排,在系统中更新,确保账实相符。
优先保障稳岗就业帮扶。深化粤桂劳务协作,健全区内劳务协作机制,加强就业帮扶车间建设和农民工创业园建设,加大线上线下招聘会及“点对点”送工服务力度和密度,多措并举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对有就业意愿且暂未就业的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实行“一对一”实名帮扶。确保有劳动能力的易地搬迁家庭每户1人以上实现就业。
统筹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优先安置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到乡村公益性岗位上岗,确保各类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保持2020年底水平。
加大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力度。开展以工代赈创新试点,进一步扩展以工代赈建设领域、拓宽赈济方式,增加脱贫人口就业岗位。鼓励赈济方式增加资产折股量化和设置公益性岗位等方式。
开展“雨露计划+”行动。对脱贫家庭子女参加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及参加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的脱贫人口,按规定给予相应补助。做好雨露计划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促进雨露计划毕业生实现稳定就业增收。
落实就业帮扶车间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带动就业补贴、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以奖代补等政策,激励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新培育认定一批就业帮扶车间,力争就业帮扶车间数量、带动脱贫人口就业人数与2020年底相比稳中有增。
落实脱贫人口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政策。对在本县域内就业帮扶车间、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合法经营主体就业的脱贫人口,给予每人每月200—5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劳务补助。
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构建“培训+就业”模式,围绕企业、就业帮扶车间等用工需求,大力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促进脱贫劳动力等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组织技工院校积极做好44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参照县和8000人以上大型易地搬迁安置区实施脱贫劳动力职业技能帮扶。调动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积极性,做好岗位推荐和技能培训的衔接,为参加培训人员推荐就业岗位不少于3次。按规定落实补贴。
落实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政策。对自主前往区外务工的脱贫人口适当安排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最高可按每人每年8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提高到1000元。
落实社保惠企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长至2023年4月30日。按规定将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范围,由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五类特困行业扩大到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
《通知》明确,将我区44个国家、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参照县,以及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作为稳就业工作重点地区,保持脱贫人口务工规模稳定。(广西日报 记者/王艳群 通讯员/邓祖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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