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城市远洋    |    老外在广西       直观中国    |   视频   |    原创    |    热点专题    |    一带一路    |    魅力东盟     |    舆情智库
深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南宁市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2022-05-31 18:11:13来源:南宁日报编辑:韦欢责编:刘洋

  5月24日,南宁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初评现场检查汇报会召开,自治区省级初评工作组听取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情况汇报。

  会上透露,自2016年5月被列入第三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试点城市以来,南宁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要求,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探索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推动创建工作持续向纵深发展,全市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南宁市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契机,不断强化基层监管能力建设。目前,我市15个县(市、区)、开发区127个乡镇基本完成市场监管所规范化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不断完善,基层执法人员、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的业务能力逐步增强,基层执法装备配备水平得到提高;在全区率先组建食品生产职业检查队伍,监督指导全市食品生产日常监管工作。我市还形成了以14家食源性疾病检测市级任务哨点医院为重点、241家一般哨点医院为支撑的食品安全风险与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

  为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南宁市形成了从源头到餐桌全链条闭环监管,不断加强禁限用高毒农药监管,严格落实农产品自检制度,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大农业投入品监测抽检力度,开展农资质量监督抽查,规范生猪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积极开展粮油市场质量检查和执法监管;对我市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实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行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

  南宁市连续五年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纳入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共投入监督抽检专项经费1.1亿元,每年均超过4批次/千人的创建标准,其中2021年食品检验量达到6.6批次/千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监督抽检计划和评价性抽检计划完成率均达100%,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100%。

  南宁市大胆创新,在全区率先实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溯源管理,率先覆盖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率先启动校园食材集采集配监管模式;率先建设厨余(含餐厨)垃圾集中处理项目;率先推广外卖食品“食安封签”模式;率先采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青秀模式”。

  我市通过创新构建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格局,打造南宁市食品安全智能服务平台,覆盖“种养—生产—物流—餐饮—消费—餐厨—垃圾处理”全链条食品安全智能监管大数据信息,并在该平台上建设了校园“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实现了校园食堂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同时,市场监管部门还探索建设食用油质量安全监管小程序,消费者通过手机扫描防伪溯源标签,可实时查询食用油小油坊信息。

  在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方面,我市持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利剑”行动、农资打假“春雷”行动、农村食品安全专项行动、治理“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等专项整治;开展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昆仑”行动、“铁拳”行动。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网络,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市级食品安全应急演练,促进食品安全重大风险防范能力持续提升。聘任152名社会义务监督员、千名社会义务咨询员、万名社会义务观察员,积极构建多元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在五年的创建工作中,南宁市在全区食品安全工作年度评议考核中均保持A级,并于2018年获评首批“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截至2021年底,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为99.86%;全市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为98.63%;全市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80.60分,高于全区平均分,位居全区14个设区市前列,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南宁日报 记者杨玲 通讯员黎铁 马继稳)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