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城市远洋    |    老外在广西       直观中国    |   视频   |    原创    |    热点专题    |    一带一路    |    魅力东盟     |    舆情智库
广西将新增一批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
2022-05-23 11:55:46来源:广西日报编辑:韦欢责编:刘洋

  原标题:“家门口”就业助力乡村振兴 广西将新增一批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

  ■ 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由县人民政府统筹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具体开发。各县根据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时间、难易程度等分类合理确定岗位补贴标准,每月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高可达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

  ■ 安置对象为16—60周岁且具备适应岗位能力需要、有就业意愿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及脱贫家庭中的半劳力、弱劳力和无法外出、无业可就的脱贫人口

  近日,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做好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开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大开发管理力度,在行政村、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创新开发一批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促进低收入脱贫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就业增收,努力提升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通知》要求,各地乡村振兴部门可根据乡村建设行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乡村治理等工作需要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人口的就业需求,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广东帮扶广西财政协作资金、光伏收益资金等,因地制宜开发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16—60周岁且具备适应岗位能力需要、有就业意愿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及脱贫家庭中的半劳力、弱劳力和无法外出、无业可就的脱贫人口。有条件的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安置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由县人民政府统筹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具体开发。县乡村振兴局将合理确定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开发类别、数量和岗位补贴标准,纳入当年全县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按程序下达乡(镇)和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在辖区范围发布招聘公告,采取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县乡村振兴部门备案、签订劳务协议的程序聘用上岗人员。各县根据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时间、难易程度等分类合理确定岗位补贴标准,每月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高可达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

  通知即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执行期间,国家、自治区出台相关新政策的,遵照新政策执行。(广西日报 记者/王艳群)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