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九成养老方式为居家养老,广西拟对养老服务领域立法 建议增加日间照料中心长者食堂等设施
5月11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自治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审议报告。该份审议报告提出,建议在养老服务举报投诉制度建立、细化长期护理保险实施服务内容、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载体建设等方面增加规定。
根据2020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广西常住人口5012.68万。其中,60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口为836.38万,占常住人口的16.69%;65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口为611.41万,占常住人口的12.20%;80岁以上老年人口超过132万,失能半失能老人120多万。与全国和发达地区相比,广西面临着“未富先老”“未备先老”的形势,有着更加艰巨的养老任务。
近年来,各地民政部门针对居家养老制定出台不少养老服务措施,其中,开设在社区里的养老服务中心也是更好服务选择居家养老的老年人群体的延伸。
社会建设委员会认为,按照目前养老方式呈现的新格局,居家养老已占到90%,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为此,建议加大对居家社区养老的立法规定,增加完善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日间照料中心、长者食堂、老年助餐点等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载体建设以及家庭养老支持、家庭照顾培训、居家适老化改造、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养老服务机构向居家和社区延伸服务等内容。
养老服务的举报投诉机制是接受公众监督、发挥社会民主的重要途径,也是约束政府行为的有效方式。社会建设委员会建议条例草案增加举报投诉机制立法规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邮箱,并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核实处理;增加对老年人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条款,尊重老年人的人格尊严,依法保护老年人的个人信息;增加养老服务行业自律条款,推动养老服务标准实施,规范行业行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社会建设委员会还对条例草案部分条款提出修改意见。如,建议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改为“自治区相关部门”负责制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标准和指导性目录,明确重点购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机构运营、社会工作和人员培养等服务,市县按规定执行。
此外,社会建设委员会还提出要明确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主管部门并细化相关内容,明晰实施此项制度的筹资方式、评估认定、待遇保障等内容,确保广西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得到有效开展,将更多失能老人纳入保障范围。(南宁晚报 记者彭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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