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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医疗救助范围首次覆盖全体参保人员
2022-04-14 11:28:26来源:广西日报编辑:杨永娟责编:赵滢溪

  原标题:广西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政策有调整 医疗救助范围首次覆盖全体参保人员 近3年共支出医疗救助资金51.57亿元

  4月13日,记者从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广西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新闻发布会获悉,机构改革3年来,全区累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51.57亿元,医疗救助制度惠及困难群众1858.46万人次。脱贫攻坚期间,医保制度综合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200多亿元,医保制度在破解“看病贵”“看病难”问题上取得突破性进展。

  为进一步健全我区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今年3月1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广西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通知》正式施行,在五个方面作出调整变化:

  覆盖范围有扩大。在医疗救助对象范围上,明确了医疗救助制度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首次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和非低收入人口城乡居民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使医疗救助制度从以往的特定困难人群转变为全体参保人员。在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上,对“重特大疾病”的概念内涵予以调整,不再按病种划分。

  制度衔接更紧密。坚持“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实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困难群众按规定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确保职工和城乡居民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

  托底保障更精准。在原有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直接救助对象外,对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支出的其他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采取依申请救助的方式给予一次性救助。

  动态监测全覆盖。全面建立健全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监测机制和救助帮扶机制。医保、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之间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动态管理,将符合条件的监测人群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同步加强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衔接互补,精准实施分层分类帮扶。

  社会力量有参与。支持发展慈善救助,鼓励发展职工医疗互助和商业健康保险,更好地满足参保群众在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保障需求。(广西日报 记者/罗琦 实习生/周岐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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