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记者从南宁市应急管理局了解到,为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南宁市制定了《南宁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向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实行奖励,最高可获奖3万元。
举报范围包括:无证、证照不全或者证照过期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考试不合格即安排上岗作业的;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按规定对危险物品进行管理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者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或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发生伤亡事故后逃匿的等等。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可通过电话、网络、邮箱等举报途径向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将对实名举报人给予100元至3万元的奖励,其中对举报瞒报、谎报特别重大事故的,奖励3万元。(广西日报 记者/沈程 通讯员/马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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