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警动员 全力以赴 南宁高位推动交通文明,确保市民出行安全
南宁交警与志愿者在开展“礼让斑马线”志愿劝导活动。 记者 徐天保 实习生 范宗铭/摄
“同志,我们是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七大队民警,请出示驾驶证、行驶证,配合检查。”日前,记者跟随民警来到324国道青秀区南阳镇镇圩附近路段,过往大货车川流不息,警方现场设卡盘查。
“这一带国道省道交汇,大货车比较多,且与当地居民骑乘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混行,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交警支队七大队副大队长杨泉告诉记者。与此同时,在邕宁区梁村大道和蒲兴大道交叉路口,该支队三大队民警拦停了多辆工程运输车,不少车辆存在超载超限、未按规定安装防护装置等问题。执勤交警现场处置,并对涉事司机进行批评教育。
据了解,从2月25日以来,南宁交警针对全市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高发多发的问题,高位部署、全警动员、全力以赴,以12类道路运输车辆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打响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整治行动攻坚战。交警部门启动最高等级勤务,其中启动14个交警执法站、4个环邕站点,设置327个执勤点,紧盯重点车辆(客运、货运、危化品运输、工程运输车辆及电动自行车等),严查重点时段(早中晚高峰)和重点违法行为(超限超载、酒驾醉驾毒驾、非法改装、逆行等),对城市道路、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农村公路等“主战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全天候持续性整治——
3月2日,该支队二大队民警选择中午送餐、就餐高峰时段,在东葛路延长线青秀万达附近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边骑车边接打电话的外卖小哥、不戴头盔就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等纷纷下车接受处罚;
3月3日,该支队六大队民警根据前期排查结果在银海大道设卡整治,一个小时内查处交通违法行为10余起,“货车载客”“客车载货”等现象成为打击重点。当天,全市交警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979起;
3月4日,该支队四大队民警在邕武立交桥下设置两个整治点,驾驶摩托车驶入禁行区、不戴头盔甚至连驾驶证都没有的秦某被警方查处,“无证驾驶机动车,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四大队快环中队中队长黄志毅现场告知秦某。
据统计,2月25日至3月14日,南宁交警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1.0296万起,其中查处机动车违法3.1493万起、非机动车违法6.0648万起;查处普通货车违法5779起、城市工程类运输车违法3953起,有效遏制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良好的交通秩序是文明城市的直观体现,也是事关市民出行安全的重要民生课题。整治只是手段,安全才是目的。“我们采取新媒体直播、邀请记者随警作战等方式广泛宣传行动战果,并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强化对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现场报道曝光、警示教育,广泛宣传‘一盔一带’、货车盲区等交通安全知识,提升群众安全意识。”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科科长苏铮列介绍,各大队还组织民警深入相关企业,在排查隐患的同时及时通报整治情况,并通过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3月5日,南宁交警还与共青团南宁市委一起组织1200多名志愿者走上街头,开展以“车让人、人谅车、文明畅通”为主题的“礼让斑马线”志愿劝导活动,向广大交通参与者面对面宣传交通文明、安全知识,倡导文明出行礼让新风。据介绍,该志愿劝导活动将持续整个3月。
南宁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整治行动将持续开展,同时着力完善警示标志牌、警示爆闪灯、减速带、减速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加大推进大、中型货运车辆加装右转盲区监控系统和蜂鸣器装置等安全设备的力度,从源头上防范事故风险。(广西日报 记者/孟振兴 通讯员/黄东玲)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