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脱贫户和监测户在3月31日前发展并通过验收的产业,奖补标准在原定单位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50%,4月1日至6月30日发展并通过验收的产业,奖补标准在原定单位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30%
■ 2月至6月期间,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劳动力赴区外务工或在当地合法经营主体稳定就业的,按照疫情期间工作月数,给予每人每月200元—500元劳务补助
■ 3月31日前复工复产的就业帮扶车间,6月30日前吸纳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劳动力就业的,带动就业补贴提高至3000元/人
近日,记者从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获悉,一项针对我区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利好政策出台:即日起至今年6月30日,提供多项优惠政策促进各地抓好返贫监测和帮扶,确保农户收入稳定。
抓好返贫监测和帮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开展返贫监测摸排。对受疫情影响符合纳入防返贫监测对象的农户,简化识别纳入程序,在农户授权承诺、民主评议基础上,先开展监测帮扶,后补相关程序;对因疫情纳入的监测户,开展精准帮扶,确保其“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不出问题。
二是强化农村低保兜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对新申请低保救助的脱贫户和监测户,推行网上申请、在线审批、过后补办线下环节等方式,给予及时发放。
三是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于脱贫户和监测户中的新冠肺炎患者,依规采取急难先行救助的方式给予临时救助,在2个工作日内将急难型临时救助金发放到位;因患新冠肺炎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救助力度,提高临时救助的金额。
四是保障易地搬迁户基本生活。建立搬迁户劳动力就业务工台账,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前提下,帮助搬迁户劳动力尽快实现就业;重点做好搬迁群众特殊困难人口帮扶工作,特别关注孤寡老人、行动不便困难群众帮扶工作;对于生活出现困难的搬迁户,在迁入地申请低保、临时救助和纳入监测户,通过线上审批等方式简化审批手续。
确保农户收入稳定,着重从六个方面发力。
一是强化产业支持政策。简化产业以奖代补申报程序,2022年6月30日前,可在网上开展计划申报、申请验收、公示公告等工作,申请验收阶段县、乡、村三级同时公示,时间缩短为3天;产业以奖代补要求的最小规模减半,监测户奖补包括村级“3+1”产业;脱贫户和监测户在3月31日前发展并通过验收的产业,奖补标准在原定单位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50%,4月1日至6月30日发展并通过验收的产业,奖补标准在原定单位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30%。
二是简化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办理程序。经过银行合理评估和严格审查后,可先发放贷款和办理续贷、展期,待疫情风险解除后再完善相关台账材料。
三是开发村级临时公益岗位。结合疫情防控需要,开发防疫消杀、测温员等村级临时性公益岗位,主要安置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劳动力就业。
四是促进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2022年2月至6月期间,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劳动力赴区外务工或在当地合法经营主体稳定就业的,按照疫情期间工作月数,给予每人每月200元—500元劳务补助。
五是支持就业帮扶车间复工复产。利用粤桂东西部协作渠道,组织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劳动力就近就业。对2022年3月31日前复工复产的就业帮扶车间,6月30日前吸纳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劳动力就业的,带动就业补贴提高至3000元/人。
六是做好外出务工对接。及时提供就业信息服务,积极开展网上招聘,疫情风险解除后通过专列、专车等“点对点”专项活动帮助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劳动力返岗务工。(广西日报 记者/韦继川 通讯员/邓祖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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