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城市远洋    |    老外在广西       直观中国    |   视频   |    原创    |    热点专题    |    一带一路    |    魅力东盟    
广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须“三同步”
2022-02-15 09:54:39来源:南宁晚报编辑:杨永娟责编:赵滢溪

  原标题:广西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提出29项具体建设任务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须“三同步”

  为儿童营造有益成长的友好环境,体现了一座城市的文明程度和人文温度。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广西妇儿工委办等23个部门联合制订了《广西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推动儿童友好在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等方面充分体现,并提出29项具体建设任务。

  ●推进2~3个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

  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寄托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事关广大儿童成长发展和美好未来。《实施方案》明确广西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主要目标,到2025年,在全区推进2~3个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每个设区市推进1~2个儿童友好社区建设试点,推动儿童友好在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等方面充分体现,并提出29项具体建设任务。

  展望到2035年,预计全区百万以上人口城市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超过50%,设区市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超过50%,社区中开展儿童友好社区建设的超过50%,儿童友好成为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识。

  ●推行“1米高度看城市”儿童视角

  推进社会政策友好,努力践行儿童友好理念。《实施方案》提出强化儿童优先发展规划引导、落实城市规划建设体现儿童视角要求、推动儿童全方位融入城市社会生活、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儿童友好事业等任务。

  积极推行“1米高度看城市”儿童视角,推进儿童友好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建设。在推进城市建设和更新改造过程中,充分考虑适应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因素,满足儿童服务和活动需求。探索建立儿童参与公共活动和公共事务机制、儿童代表参与城市发展规划议题平台机制。积极培育提供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及少先队校外辅导团体,到2025年儿童社会工作者达16000人。

  ●多渠道多元化增加普惠托育供给

  推进公共服务友好,充分满足儿童成长发展需要。《实施方案》提出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强特殊教育资源多元优质建设、加强儿童健康保障体系建设、强化儿童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丰富儿童文体服务供给等任务。

  多渠道多元化增加普惠托育供给,到2025年每千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4.5个。严格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确保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到2025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7%以上。重点提升人口流入城市的学位保障能力,保障流动儿童平等接受教育权利,到2025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7%。

  大力推进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等一批医院建设,到2025年推进2~3家以上儿童友好医院建设。推广和普及校园体育活动,推动每名学生掌握2项以上运动技能,到2022年实现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50%以上。到2025年,力争每个县(市、区)建设1所以上青少年活动中心和1所以上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鼓励社区打造儿童“游戏角落”

  推进成长空间友好,提升城市空间品质和服务效能。《实施方案》提出,推进城市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改善儿童安全出行体验、拓展儿童人文参与空间、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加强与东盟国家儿童领域交流合作等任务。

  结合城市更新计划加强各类服务设施和场地适儿化改造。探索建设儿童友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厕所配备儿童厕位和儿童洗手池,加快建设公共场所母婴室。探索开展儿童安全出行系统规划,优化儿童上学路径、校园周边步行路线和人行设施,保障儿童街道活动安全。研究制定广西儿童友好图书馆建设指引,推动全区各级公共图书馆提供残疾儿童友好阅读设施设备和阅读资源,提升广西少儿图书馆等儿童图书馆、公共图书馆面向儿童服务水平。加强社区儿童“微空间”建设,鼓励社区打造儿童“游戏角落”。推动以东盟为重点的“一带一路”国家在儿童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南宁晚报记者韩沛)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