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城市远洋    |    老外在广西       直观中国    |   视频   |    原创    |    热点专题    |    一带一路    |    魅力东盟     |    舆情智库
《南宁市水上搜救奖励和补偿管理办法》印发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2021-09-17 10:29:05来源:南宁日报编辑:杨永娟责编:赵滢溪

  原标题:《南宁市水上搜救奖励和补偿管理办法》印发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最高获奖励3万元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南宁市水上搜救奖励和补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鼓励更多社会救助力量参与水上搜救行动。

  《办法》规定,水上搜救奖励的种类分为集体奖励和个人奖励。奖励的对象为积极参加水上搜救行动,并在现场搜救行动、搜救组织协调和搜救保障(包括医疗、通信、气象、搜救决策支持等)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搜救奖励主要考虑的因素分别为:避免或减少水上遇险人员的死亡;避免或减少水上环境污染或重大财产损失;避免险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在恶劣气象、水文条件下坚持开展搜救行动;经常性参加水上搜救行动;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情况。

  具体奖励标准由南宁市水上搜救中心综合考虑实际搜救效果、社会效应等因素确定。原则上,对参与特大水上险情搜救行动的集体奖励额度不超过30000元/次,个人不超过3000元/次;对参与重大水上险情搜救行动的集体奖励额度不超过20000元/次,个人不超过2000元/次;对参与较大水上险情搜救行动的集体奖励额度不超过15000元/次,个人不超过1500元/次;对参与一般水上险情搜救行动的集体奖励额度不超过10000元/次,个人不超过1000元/次。

  《办法》明确,对由辖区各级搜救机构协调参与或自愿参与水上搜救行动的社会救助力量燃油消耗、船期损失等方面进行适当性补偿。补偿的对象是由各级搜救机构协调参与或自愿参与较大等级以上及社会影响较大、搜救难度较高的一般等级水上搜救行动的社会救助力量。具体的补偿标准按照参与救助的社会救助力量实际产生的损失费用给予补偿。

  《办法》还明确,每年将组织1次水上搜救奖励表彰。(南宁日报 记者阮晓莹)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