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推动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 我区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
■ 加快推动社会救助“政策找人”,切实把需要基本生活保障的对象找准找全
■ 继续实施“按户施保”和“按人施保”相结合的救助模式,力争全方位、多层面、多渠道给困难群众提供兜底保障
■ 推动形成多部门协同开展常态化监测,及时发现可能需要救助的低收入人口并纳入相应的救助帮扶范围
■ 全面推行社会救助异地申请改革,切实解决外出务工群众社会救助申请难问题
7月30日,记者从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广西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我区各级民政部门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深入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大力实施低保审批权下放乡镇、无纸化审批、异地申请救助等多项改革,扎实筑牢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的网底。截至2020年底,全区共有175万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纳入了低保范围,实现了“应救尽救”“应兜尽兜”目标。
今年以来,我区各级民政部门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脱贫不脱政策”的工作要求,继续将脱贫不稳定人口、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兜底保障范围。截至6月底,全区城乡低保对象286.3万人,其中城市低保34.6万人,农村低保251.7万人,1—6月共发放低保金46.9亿元;特困救助供养对象24.9万人,发放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9亿元,发放照料护理补贴9254万元;救助遭遇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人员5.1万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6265万元,扎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据介绍,2020年11月,自治区有关部门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明确要求各地在加快推进“壮美广西”建设中,要全面“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这些制度设计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下一步,我区民政部门将在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方面重点采取四项措施,高质量推动全区社会救助事业发展。
——完善多层次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及时完善低保、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和低保边缘、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办法,加快推动社会救助“政策找人”,切实把那些需要基本生活保障的对象找准找全。在救助的层次安排上,根据群众困难程度和致困原因划分出三个救助圈层,这些对象在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时,及时给予急难社会救助。
——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功能。按照中央“四不摘”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脱贫人口,继续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继续实施“按户施保”和“按人施保”相结合的救助模式,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人员等困难群众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力争全方位、多层面、多渠道给困难群众提供兜底保障。
——加大对城乡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力度。依托自治区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平台,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低保边缘人口以及预警发现的其他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为重点,建立完善动态调整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推动形成多部门协同开展常态化监测,及时发现可能需要救助的低收入人口并纳入相应的救助帮扶范围,形成多项制度综合保障的救助格局。
——提升社会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建立并开通“12345”政务服务热线社会救助专席,精准对接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全面推行社会救助异地申请改革,让困难群众既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申请社会救助,也可以向经常居住地申请,切实解决外出务工群众社会救助申请难问题。巩固全区低保审批权限下放乡镇改革成果,推广应用社会救助自助申请平台,缩短困难群众申请社会救助的经办时限,不断提升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广西日报 记者/廖志荣 实习生/许基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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