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获悉,7月23日至9月30日,广西将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应接尽接标识申报活动,进一步动员好、组织好、实施好下半年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
据介绍,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应接尽接标识分为3种,标识一为“疫苗接种率已达90%”,适用于中直驻桂机关、自治区级党和国家机关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高校,各村(社区);标识二为“该店从业人员已做到应接种尽接种”,适用于各宾馆、酒店、商场、门店等场所;标识三为“我已接种疫苗”,适用于已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
根据相关要求,中直驻桂机关、自治区级党政机关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各高校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应接尽接标识申报工作由机关党委(党组)、高校党委具体组织实施。各单位需对本机关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无禁忌症的18岁以上在职人员(含物业保安、保洁等人员群体)疫苗接种情况进行自查统计,查漏补缺,做到应接尽接。符合条件的接种人员疫苗全程接种率达90%以上的,可进行申报,经机关党委(党组)、高校党委审核同意,由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认定后发放应接尽接标识。
全区各村(社区)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应接尽接标识申报工作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实施。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各村(社区)常住的无禁忌症的18岁以上人员(含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等经济实体的管理人员、务工人员群体)疫苗接种情况进行自查统计,查漏补缺,做到应接尽接。符合条件的接种人员疫苗全程接种率达90%以上的可申报,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由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发放应接尽接标识。
各宾馆、酒店、商场、门店等人群聚集、人流密集场所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应接尽接标识申报工作按管理权限由市场监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市场监管部门对管辖的宾馆、酒店、商场、门店等人群聚集、人流密集场所无禁忌症的18岁以上工作人员疫苗接种情况进行自查统计,查漏补缺,做到应接尽接。符合接种条件的人员疫苗全程接种率达90%以上的,可填报《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应接尽接标识申请表》,按管理权限,经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同意,由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认定后发放应接尽接标识。
申报成功后,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应接尽接标识应张贴在单位或场所大门显著位置,接受社会监督。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将就此项工作组织专项督导,对活动开展得好的单位进行表扬;对未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应接尽接标识活动或因疫苗接种组织动员工作不力未能申请标识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广西日报 记者/梁莹 实习生/林诗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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