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记者从南宁市自然资源局获悉,《南宁市(市本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年)》已于近日正式公布实施,旨在规划引领、统筹布局全市“十四五”期间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据介绍,《规划》坚持区域与重点相结合,近期与中远期相结合,预防与避让、治理相结合,防灾减灾与经济发展相结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协调,科学调控、规范指导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突出重点分区防治,依据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将南宁市辖各城区(不含武鸣区)、各开发区行政区域划分为3个地质灾害高易发区、11个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和4个地质灾害低易发区,明确各防治区中重点防治对象,并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的危害性和防治的重要性,初步确定未来五年的分期治理安排和防治工程方案,估算防治经费及资金来源,细化保障措施。
此外,《规划》还明确,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乡(镇、街道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明确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治理责任,共同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广泛参与的地质灾害预防、应急和综合治理新格局。(广西日报 记者/乔晓莹 通讯员/袁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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