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宁市获自治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 加快推进脱贫地区全面振兴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下达了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年实施计划(以下简称实施计划)。南宁市获得3.48亿元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此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年)》,根据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我市今年实施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大专项行动,以促进乡村产业发展,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根据实施计划,自治区安排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4855万元支持我市项目建设,计划建设项目70个,总投资523445万元,年度计划投资222203万元。
随着该批专项投资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推进南宁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加快推进脱贫地区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提供有力保障。(南宁日报 记者韦静通讯员谢田云梁明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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