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 (记者/周珂)“感谢司法部门对我的耐心指导,帮助我了解法律法规,也指出了我不合理的诉求。”6月18日,南宁市民冼某与赵某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在自治区司法厅厅长林金文的调解下,签署了调解协议,申请人冼某获得赔偿费用18.06万元。
去年7月5日,冼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南宁市民族大道右转入滨湖路时,与赵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经交警部门认定,赵某负主要责任。事故导致冼某腰椎骨折,经司法鉴定为九级残疾。之后双方因赔偿问题产生分歧。
该案的调解,是自治区司法厅开展矛盾大化解、法律大服务、送法下基层等系列活动的缩影。据了解,“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以来,自治区司法厅聚焦司法行政领域中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在全区陆续推出法治惠民活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492件、公证事项52296件、司法鉴定19445件、仲裁26826件,调解矛盾纠纷47330件,调解成功46211件,切实满足广大群众在司法行政领域最直接、最迫切的法治保障、法律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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