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家健 通讯员 唐立军
核心阅读
5月26日,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某工程项目的评标现场,正在被大厅的LED大屏幕无声直播,竞标者可以实时观看评标过程。“评标过程一目了然,公开透明,我们也更放心了。”一名参与投标的企业负责人说。“直播监督”确保评标过程公开透明,这是桂林市创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监管模式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针对公共资源交易各环节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桂林市持续开展监管体系改革,推进“互联网+”技术创新与监管机制创新,助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和服务质量全面提升,打造规范化、法制化,公平公正、阳光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改革以来,累计完成交易项目1.22万项,交易金额1060亿元,为财政节约和增收67亿元。
1 多部门联合破解监管难题
近日,桂林市组织由行政审批、住建、纪检监察等多部门联合开展的工程项目招投标专项抽查,发现某建设工程项目评标过程中,存在多种违规情形。市行政审批局将情况反馈给行业监管部门,并组织人员对该问题开展调查核实。最终桂林市住建局依法对涉事的5名评委予以累计扣15分,同时在全市范围内暂停3个月评标资格的处理。
“破解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中的缺位、越位、错位,联合治理是关键。”桂林市行政审批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公共资源交易种类多、监管部门多、协调难度大等难题,桂林市专门成立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建立各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深化综合管理与行政监管“一体化”协同。2019年起,多部门联合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累计抽查项目165个,涉及金额50亿元。
2020年,桂林市进一步整合规范行业行政监管职责,梳理汇总监管权责事项68项,并向社会公布,列明了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等。财政、住建、交通、水利等各部门也积极制定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监督力度。在全市逐步形成规范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监管权力和责任事项体系。
2 建信用体系监管市场主体
近日,桂林市两名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广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系统申请专家时,录入专家成员评标时间早于开标时间,存在逻辑错误和专家名单泄密风险。桂林市行政审批局在发现该情况后,及时将情况反馈行业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责令涉及的两家代理机构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处理结果在行业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公示。
“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都是公共资源交易中的重要市场主体,管好他们十分关键。”桂林市行政审批局相关负责人说。针对代理机构人员及评标评审专家业务能力和素质不高,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等问题,桂林市行政审批局联合5家行业监管部门下发《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行为考核暂行办法》《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现场行为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对进场交易项目的代理机构和评标评审专家进行“一标一评”考核评价,按照性质不同把处理分为行政处理、预警约谈、不良行为公示等几种形式。
办法实施以来,共公示了46家代理机构和37名评标评审专家的不良行为,对年度扣分达到50分以上的7家代理机构负责人进行预警约谈,并将考核结果报行业主管部门,通过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形成“一处受罚,处处受制”的机制。2020年度记录代理机构不良行为8起,同比下降78.9%;记录评审专家不良行为6起,同比下降80.6%。
3 利用信息技术实现智慧监管
近日,在桂林市某学校实验楼建设招标项目中,一公司通过网上异议答复系统对招标文件中某项附加条件的合规性提出质疑,当天代理公司受理并通过平台公开答复:经反馈给招标人,将对项目进行更正,发布更正公告。针对过去异议答复不及时、答复质量不高的问题,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创新异议答复机制,利用信息化手段,实行异议答复全过程网办、网管和网上公开,按时答复率100%。这是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实现“智慧监管”的一个缩影。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还创新推行“互联网+数字见证”服务,将传统监督全面升级为数字见证、在线监督、在线直播和社会监督。
“见证监督”是通过视频监控,实现开评标全过程“不见面”。要求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都不再进入评标区开展见证和服务,保证专家在评标区内独立评标。截至目前,桂林市通过数字见证开展交易项目8000多个,涉及交易金额近600亿元。“在线监督”是利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系统,做到在线查询交易信息、在线查看评标评审全过程、在线追溯交易痕迹、在线实施监督管理。“直播监督”是通过交易中心服务大厅的LED大屏幕实时直播专家评标无声画面,将公共资源交易置于透明“玻璃屋”中。“社会监督”是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及法律等多方面人士担任监督员,对交易金额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的开评标全程进行常态化现场见证、监督检查。
桂林市行政审批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桂林市将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制体制改革,特别是运用好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测分析,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精准性。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