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城市远洋    |    老外在广西       直观中国    |   视频   |    原创    |    热点专题    |    一带一路    |    魅力东盟     |    舆情智库
广西防城港:“边防之城”变身“开放之城”
2021-05-26 09:41:59来源:广西日报编辑:杨永娟责编:赵滢溪

广西防城港:“边防之城”变身“开放之城”

日新月异的防城港。

广西防城港:“边防之城”变身“开放之城”

防城港现代产业体系初步形成。

  本报记者 胡铁军

  蓝天白云,碧浪红船,当朝阳照耀在防城港的码头,游客们用手机随手一拍,就会有一张美丽的照片。耄耋之年的老船长包文生,特别喜欢倾听悠长的汽笛声,它代表着这座城市的活力和前程。

  防城港市虽然建市只有28年,却承载着一个跨越世纪的梦想。100年前,孙中山摊开地图,深感中国地大物博却积贫积弱,尤其是面向南海的北部湾一带,空有千里海岸线,却没有大港口。他在《建国方略》中设想,要建设一个南方大港,凡在钦州(防城港市原属钦管辖)以西之地,将择此港出海,西南腹地的四川、贵州、云南及广西,均将为之受益。

  在那个年代,军阀混战,民不聊生。孙中山的宏伟蓝图,曾被视为痴人说梦,在100多年后的今天已变为现实。

  防城之名,得于宋朝,意为边防之城。数千年历史长河,防城担负着防御祖国陆海南疆的重任。1968年,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我国决定兴建防城港,作为援越抗美海上运输航线的主要港口。原在防城公社白沙大队当会计的包文生,成为第一批建设者。他说,那时无路无水无电,人们住工棚,洗海水,在一片荒芜之地建起了现代化港口,其艰苦不亚于开发北大荒、南泥湾。港口建成后,短短几年间,共计运输援越物资16万吨。

  1974年,国务院批准防城港扩建为对外开放贸易港。1975年,防城港建成万吨级深水泊位,结束了广西海岸线上没有万吨级深水泊位的历史。此后,防城港变为“开放之城”,一直走在广西对外开放的前列。

  1993年,地级防城港市成立,防城港开放发展的步伐加快。2012年,防城港市港口吞吐量突破1亿吨,跻身亿吨大港之列。目前,防城港已建成万吨级以上泊位53个、20万吨级泊位4个,与世界19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250多个港口通商通航,成为我国西部地区连接东盟国家最便捷、成本最低、运距最短的出海大通道。防城港由此实现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交通末梢走向开放前沿。

  党的十八大以来,防城港市继续深入实施开发开放战略,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和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不断寻找新动力、抢抓新机遇。防城港海岸线长,腹地广阔,开发成本低,环境容量大,是发展临港产业的理想之地。近年来,一批世界500强企业纷纷抢滩落户该市。目前,防城港基本形成了以钢铁、有色金属、粮油、能源等支柱产业为主体的临港大工业格局,并建成了全国最大的煤炭进口储存配送基地和食用植物油加工基地。

  发展对外经济贸易是防城港市一直遵循的发展战略。防城港与东盟山水相连、人文相通、民俗相融,友好往来源远流长。依托地缘优势,防城港市与东盟国家经贸文化交流合作日益频繁。防城港在东盟设立的办事机构和投资办厂企业数量一直位居全区前列,每年出口东盟货物和关税收入占广西总量的一半以上。该市主办的中越边境商贸旅游博览会、海上国际龙舟节、中国—东盟国际马拉松、京族哈节等节庆活动,已成为中国与东盟民间交流的重要平台。

  随着“一带一路”以及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推进,防城港市依托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国家边境旅游试验区、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等平台,连接西南和东盟的区位优势更加凸显,政策叠加优势更加突出,开放合作呈现新局面,在国家和全区的区域合作中位置更加突出。启动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建设以来,防城港市共统筹推进医药产业等重大项目共25个,总投资549.63亿元,这些新兴产业项目将成为推动防城港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劲引擎。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走过了风雨兼程、披荆斩棘的发展历程,防城港正加速驶向下一个百年的新征程。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