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树立乡贤示范典型 汇聚乡村振兴力量 我市将评选2021年乡村振兴“百佳乡贤”
本报讯(记者何任朗)记者昨日从市乡村振兴(乡村建设)办获悉,《2021年南宁市乡村振兴“百佳乡贤”评选活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印发,于本月至12月底开展2021年乡村振兴“百佳乡贤”评选活动,充分发挥乡贤在乡村振兴中的独特作用,引领带动群众建设家乡。
《方案》提出,本次评选的“百佳乡贤”分为“热心公益乡贤”“道德模范乡贤”“创业致富乡贤”“治理调解乡贤”“特色技艺乡贤”五类。各县(区)、开发区择优向市级推荐,其中县(含武鸣区)各推荐12至15名、城区各推荐10至12名、开发区各推荐5至10名。
评选活动采取群众举荐、组织推荐、媒体公示、市级审核评定的方式进行。市级联合评审组按照“热心参与、贡献突出、群众认可、优中选优、综合平衡”的原则,评出南宁市乡村振兴“百佳乡贤”,经报市乡村振兴(乡村建设)办认定,由联办单位印发通报并对获认定“百佳乡贤”个人所推荐申报的县(区)、开发区及所属乡镇酌情给予年内乡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目标专项考评加分。各县(区)、开发区在宣传媒体及各村屯宣传栏(村史室)对入选的市级乡村振兴“百佳乡贤”个人先进事迹进行集中宣传。
目前,我市在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全域乡村风貌提升行动、创建乡村振兴示范带等建设活动中涌现出了一批热爱家乡、支持家乡、建设家乡的新乡贤。通过评选,大力弘扬乡贤文化,积极发挥乡贤的独特作用,精心选树一批新乡贤示范典型,激发新乡贤投身乡村振兴的热情,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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