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胡光磊 通讯员张林忠)日前,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发布《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脱贫。至2025年12月31日,我市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可享受该项政策。
扶贫小额信贷在解决建档立卡贫困群众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和改善乡村基层治理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此次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的支持对象包括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以及边缘易致贫户。贷款以户为单位发放,金额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期限3年期(含)以内。
该项贷款免担保免抵押,通知鼓励银行机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放款,贷款利率可根据贷款户信用评级、还款能力、贷款成本等因素适当浮动,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1年期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LPR。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同时,通知要求财政资金对贷款适当贴息,地方财政部门应根据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确定贴息比例,保持过渡期内政策力度总体稳定。
通知对贷款用途提出了明确要求,要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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