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记者从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2020年100个城市消费者满意度测评报告》显示,南宁市2020年消费者满意度得分82.65,在全国100个城市中排第15位,在27个省会城市中排第4位,在广西3个参评城市中排名最前。较上一年,得分提高4.57分,排名上升6位。
发布会现场。通讯员 何正君 摄
南宁市消费者满意度取得新的提升,离不开南宁市市场监管局着力加强消费市场监管、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着力解决当前消费维权领域的突出问题,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持续推进消费环境建设,积极构建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共治新格局。
2020年,由南宁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推动了南宁市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从目标任务、成员单位职责、工作规则等方面予以明确,构建了南宁市消费维权工作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协同共治、优势互补的良好格局。同时,南宁市市场监管局还着眼“大消保”格局,成立性质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南宁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严厉打击食品违法、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总体推进消费环境建设。
针对贴近人民群众生活消费的食品、药品、商品质量、特种设备等领域,南宁市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抽检食品样品1191批次,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81.8万批次,扩大“食安封签”项目覆盖率,制作并向全市餐饮商户免费发放“食安封签”4050万个。通过优化药材进口通关办理手续、提升通关便利度和主动服务企业等措施,帮助南宁口岸中药材进口量及进口货值大幅提升;探索NRA评估市级层面工作开展模式,为迎接世卫组织对疫苗国家监管体系评估(简称疫苗NRA评估)夯实基础;在全市开展医疗器械“清网行动”,开展化妆品经营线上线下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数量全区第一,化妆品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获自治区药监局通报表彰。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有力保障全市72962台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南宁电梯云平台”建设实现全面启动,该平台登记电梯数量目前已达40947台,占全市电梯总量的95.2%。
南宁市市场监管局还充分运用12315大数据平台,不断优化维权机制建设,建立12315信息化平台和行政执法体系高效协同的工作闭环,实现风险预警、精准执法、科学监管。2020年,南宁市市场监管部门共接收消费者来电138162件,其中咨询96434件、投诉24759件、举报16969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817.86万元,受理率、处理率、反馈率达100%,回访消费者满意率96.75%。同时,通过12315信息化平台多元化、智能化应用,充分发挥数据预警功能,对市场秩序情况、突发性和苗头性问题实时监控,提前化解社会不稳定风险。此外,南宁市市场监管部门不断强化各类经营主体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在企业、商场、景区等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第一时间、最大限度和解消费争议,目前南宁市已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955个,累计受理投诉数量8237件,和解消费争议8037件,消费争议金额1838.13万元,和解率97.57﹪。指导在家居建材、二手车等大型市场采用“1+N”的“ODR”企业发展模式,建立了以1家市场开办方作为“ODR”主导,N个市场内经营户配合的工作格局,将零散的ODR企业单打独斗向灵活化的组团发展,提高了消费投诉处置的满意度。目前,南宁市已引导建立“ODR”企业86家。
下一步,南宁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新冠疫情防控的要求,按照“统一部署、分级组织、氛围浓厚、安全有效”的原则,开展消费维权进农贸市场、进农村、进商超、进社区,食品安全免费检测,消费体验体察和放心消费购物季,规范各类经营主体等一系列活动,保护消费者权益,提振消费信心,助力2021年“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消费维权年。(南宁云—南宁新闻网讯 记者 唐秋艳 凌鹏 实习生 钟婧)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