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防城港2月20日电 题:广西东兴:一座在“排疫”中恢复活力的边贸之城
作者 黄秋艳 翟李强 黄令妍
农历牛年春节尚未结束,中越边境广西东兴口岸街道两旁的居民楼,一面面飘扬的红旗呈现出喜庆祥和的气氛。街上往来的市民和游客渐多,辛勤的越南摊贩在街边不停地向路人招揽生意,他们都来自北仑河彼岸的越南芒街,长期生活在中国东兴。
阿芬告诉记者,“阿芬”这个名字是由越南语音译过来的。2019年她因为喜欢汉语和想体验中国生活,便来到距离越南最近的东兴,并在这里遇上了自己的中国丈夫,之后便长期居住在这座边贸城市。“疫情发生后,游客少了,我每天卖出去的商品不多,一个月下来挣到的钱只能够维持基本生活。”阿芬是他们当中的一员。每天中午12点左右,这个越南女孩就会骑着电车,载着越南特色商品出现在东兴口岸附近的街道。
这是新冠疫情发生后,阿芬在东兴度过的第二个“疫样”春节。中国的新年气氛让阿芬非常思念北仑河对岸的越南家人,她期待疫情快点过去,“到时候我回越南就会方便很多,生意也会慢慢好起来。”
阿芬的愿望似乎正在悄悄实现。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官员介绍说,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前提下,今年春节七天长假东兴市共接待旅游者7万人次,虽不及往年春节市井繁华、游客络绎不绝,但总体呈平稳运行态势。“一切都在朝着好的方向发展”。
在东兴国门景区,南宁游客陆艺雯一家正在拍照。购买越南特产,品尝越南小吃,和北仑河、大清国钦州界碑、胡志明亭来张合影,这是许多跟陆艺雯一样的外地游客到东兴旅游的必选项目。她说:“虽然不能踏上东兴口岸的中越友谊大桥,但是看看河岸边的风景也还是挺开心的。”
广西东兴口岸是中国唯一与越南海陆相连的国际性一类口岸,通过北仑河大桥与越南芒街口岸连接,是中国通往越南和东南亚最便捷的通道之一,每年进出口货物百万吨。2019年东兴口岸出入境旅客突破1229万人次,在广西同类口岸中排列首位。
为保障口岸安全畅通,2020年,防城港市商务和口岸管理局牵头成立东兴口岸境外疫情输入联合防控专班,服务境外中资企业中国籍劳务人员和中国籍留学生入境。2020年经东兴口岸出入境人员23.8万人次,出入境车辆近9万辆次,无一例确诊患者,实现境外疫情零输入、零输出、零传播。
今年1月中旬以来,经东兴口岸回中国的人员数量明显增长。截至2月18日,东兴口岸、峒中口岸出入境人员超过9万人次,车流量达8万余辆次。
东兴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执勤三队副队长范春丽主要负责出入境人员的查验管控和边民服务业务。范春丽已有10年未曾回家过年,今年春节,她依旧选择坚守岗位。
防护服、口罩、护目镜和手套,这是东兴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执勤人员的工作装备,范春丽和同事们每天24小时分两班倒工作,穿梭在货车和边检岗亭之间。她告诉记者,疫情发生之前,车流量大的时候,可以布满整个边检站车道。“目前,每天通过边检的车辆高峰发生在早上9点及傍晚6点,日流量约有500辆次。”
在货运渠道防疫情输入方面,东兴海关在核酸检测阴性的基础上,还对进出口货物运输车辆的司乘人员启动闭环管控。东兴海关物流科科长李树庆告诉记者,在闭环管控模式下,经东兴口岸北仑河二桥、浮桥出入境的货车仅限进出中越双方口岸验货场或指定过驳场所,不得驶入双方境内其它地区。
据介绍,闭环管控模式最重要的规定是限定了司乘人员的范围,要求司乘人员必须为双方当地边民,并且当天离境。即使当天无法完成货物装卸,亦不得在对方境内过夜。
随着疫情防控形势逐渐好转,不久前,广西外事办公室与越南广宁省外事厅官员在东兴口岸会晤,双方就共同打击非法出入境和走私行为,以及做好口岸(互市点)货物、司乘人员、装卸工的检测管理和货场消杀,确保货物有序通关等工作进行沟通。
“我们期待继续与广西开展边境地区疫情联防联控合作,推动经贸活动开展及人员往来。”越南广宁省外事厅厅长丁寿福说。(完)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