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柳州市的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东门城楼。 柳州市人大供图
南国早报记者 郭燕群
螺蛳粉制作工艺纳入历史文化保护名录;城市绿化优先使用本土树种……2月20日,南国早报记者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获悉,一批市一级地方性法规将施行,涉及柳州、贺州、北海三市。
柳州:
建立名录制度保护城市历史文化
柳州市于1994年1月被国务院认定为第三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具有2100多年建城史,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资源。目前,该市形成了自治区级历史文化街区2处,市区文物保护单位72处、非物质文化遗产20多个、历史建筑64处等,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艺术价值。
《柳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柳州市政府应当建立保护名录制度,同时对保护名录的内容、保护对象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以及名录调整的历史条件作出了规定。
条例规定名录的内容包括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历史地段、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地名、地下文物埋藏区、工业遗产、古树名木等。例如:
以明洪武十二年(公元1379年)砖砌的古城墙内的柳州府城为主,并向外扩展至包括柳侯公园和飞鹅路以北旧城区的历史城区;
以曙光西路历史文化街区、东门历史文化街区为代表的历史文化街区;
以柳江大桥、柳州消防队望火楼、柳铁工人文化官、里雍镇河表屯孙家大院等为代表的历史建筑;
以侗族大歌、侗族木构建筑营造技艺、柳州山歌、壮族师公舞、柳州彩调、柳州螺蛳粉手工制作技艺等为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古代历史文化的柳侯祠碑刻、东门城楼等等。
贺州:
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5%
当前,贺州市正在积极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和公园城市。3月1日起,《贺州市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
条例明确了城市绿化规划中的相关绿化指标。规定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5%,绿地率不低于39.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4.6平方米,生产绿地面积不低于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20%。
条例确立了城市绿线制度。规定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划定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此外,明确了新建工程项目附属绿化用地标准。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与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施工过程的监督、规划条件核实制度,明确制定城市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和标准以及实行城市绿地养护责任等制度。
北海:
城市绿化突出滨海园林城市风貌
《北海市城市绿化条例》将于5月1日施行,对北海绿化规划指标设置了刚性的指标,并以法规的形式作出强制性规定。
条例明确,非因养护和安全需要不得随意修剪树木,并规范了突发情况下需要修剪树木的程序。
条例增加了移植的技术规范要求、提高移植树木成活率的相关规定,为避免随意更换城市行道树,规定了应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程序要求。同时,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删减了部分无需审批的树木砍伐事项。
条例特别规定了城市道路绿化景观规划设计要求,规定科学规划城市园林绿化树种,要优先使用本土树种、抗风树种,推广北海市树市花和彩化绿化、立体绿化等绿化形式,突出北海市滨海园林城市的风貌与特点。
条例中的重点绿地制度和永久保护绿地制度,对北海市重点公园绿地和城市绿地进行严格建设、管理和保护,并规定重点绿地性质的变更和永久保护绿地的确定需报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
对城市道路周边零星的绿化部分,规定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简易绿化,避免出现管理盲点。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