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周 珂 通讯员 邓铁军 傅大富
“2020年,广西检察机关监督立案率达80.2%、监督撤案率96.5%,分别排全国检察机关第一名、第四名”。
2020年8月26日,自治区检察院领导作为全国检察机关唯一经验发言代表在全国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上作了题为《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共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经验发言,我区检察机关开展“两项监督”工作成为全国政法领域关注的亮点。
近年来,我区检察机关持续更新检察监督理念,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水平,推动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走深走实,促进侦捕诉各环节案件质效同步全面提升。2020年,绝对不捕、存疑不捕和排除非法证据不捕案件数同比分别下降18.4%、7.4%和35.7%,退回补充侦查数量同比下降76.9%。
端口前移,同步动态监督
广西检察机关全面推进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置派驻检察室,着力提升监督精准度和时效性,在全国检察机关中率先实现派驻海关海警边检检察室全覆盖。
我区检、警联手打破信息壁垒,通过开通数据端口、开放登录账号等方式,实现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系统互联互通;通过派驻检察人员定期对系统中的刑事和行政案件材料进行查阅,及时掌握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全流程信息,及时发现监督线索。例如贺州市八步区检察院通过逐案查阅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系统中行政案件材料,2019年以来先后发现立案监督线索15件,占该院同期立案监督案件总数的60%。
广西检察机关转变监督方式、增强监督时效。充分发挥“驻”的优势,派驻检察人员灵活运用旁听审讯、调阅卷宗、查看监控录像等方式,与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同步推进监督。2020年,全区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数同比上升11.7%。
完善机制,依法规范监督
自治区检察院加强与自治区公安厅等各有关单位沟通协调,制定下发加强“两项监督”工作的实施细则等文件,健全工作机制,对命案等重大疑难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在案发后及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检察机关发现侦查活动违法的,及时督促整改。2020年,全区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案件数量同比增长125.3%,书面纠正侦查违法数同比增长17.5%。
我区检察机关明确,对黑恶势力犯罪等九类案件,公安机关在提请批准逮捕或移送审查起诉前应听取检察机关意见。我区检察机关接到公安机关邀请后,视案件类型由同级或者上级检察机关通过听取案情介绍、查阅案卷、联合会商等方式进行审核把关,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对涉黑案件和重大涉恶案件,统一由自治区检察院选派业务专家进行审核把关,对其他涉恶案件一律由市级检察院指定业务骨干严格把关,坚决做到“不凑数、不放过”。
与此同时,我区检察机关完善引导取证机制,按“捕诉一体”办案机制要求,专门就毒品和命案制定证据指引,并对危险驾驶等15种常见罪名专门制作“表格菜单”,详细列明指控犯罪所需证据种类,把裁判标准向侦查前端传导,促进提高侦查取证质效。
创新方法,提升监督质效
理念一变天地宽。我区检察机关顺应新时代对政法机关的新要求,不断更新执法理念、创新工作方法,着力开拓法律监督新局面。
专项行动加强重点领域监督。聚焦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积极部署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持续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工作,深化开展破坏环境资源、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系列专项监督活动。
全力提升监督信息化水平。加大侦查监督平台的推广运用,实现“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按照“一案一卡”原则,将覆盖侦捕诉各环节的监督事项细化分解为28类88项436个监督项目,为监督提供量化指引和适用规范。2020年平台上线运行后,全区检察机关监督撤案数同比增长30.4%。
疫情防控期间,我区检察机关全面激活远程视频系统,引入微信、QQ等移动互联系统,确保“两项监督”力度不减,监督立案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同比增长31.2%,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案件同比增长7.8%,赢得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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